豫语委[2013]5号
各省辖市、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长期以来,在我省很多专家学者的支持下,我省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研究、政策咨询、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全力保障我省语言文字事业的科学发展,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采集相关专家信息,建设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
一、入选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学品端正,熟悉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热爱语言文字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宽阔的学术视野,在语言文字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取得3年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或有较高水平的语言文字管理干部中推荐。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基本的电脑操作技术,年龄不限。
二、推荐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根据学术水平,严格把关。应重点推荐在语言文字工作领域有研究、有造诣、有成果的国家及地方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要注重本地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相关专家信息的采集。
(二)语言文字事业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除推荐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等领域的专家外,还要注意推荐中文信息处理、语言经济学等与语言学相关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专家。
(三)按照《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填报说明》(附件2)的要求,全面核实专家信息资料,特别要核实专家的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便必要时及时与专家取得联系。
三、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使用
各单位采取组织遴选的方式推荐专家人选,原则上可推荐1-2名。省语委根据全省推荐情况择优入库。入选的专家将参与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规划、检查评估、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成果鉴定、决策咨询等重要工作,必须有较强的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请各地市教育局,各高校,厅属单位、学校,按照推荐要求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专家信息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D816房(电子版表格可在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网下载),并请将信息表和专家照片电子版打包发至我处电子信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单位推荐专家”。
建设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的过程,也是尊重人才、发掘人才、组建学术队伍的过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并以此次专家库的建设为契机,建立起本地、本单位的语言文字专家库,积极推进本地、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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