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安排通知
2013-08-29 17:19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豫语委[2013]4号

各省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教语用〔2012〕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的总体部署,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正在有序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全省应于2015年之前完成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督促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尽快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现确定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艺     电话:0371—69691757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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