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语委[2013]4号
各省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教语用〔2012〕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的总体部署,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正在有序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全省应于2015年之前完成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督促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尽快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现确定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艺 电话:0371—69691757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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