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通知

教政法〔2013〕732号

2013-08-09 15:3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3年5月30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既是贯彻国家义务教育法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以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工作实际,对原实施办法作了重大修订。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这部法规,对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义务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现代化人才的基础工程,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础的公益事业,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明确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我省义务教育经过多年艰苦不懈的努力,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是由于基础差、底子薄,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如一些地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跟不上城镇化发展步伐,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不足、“大班额”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仍然薄弱,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仍然存在,发展不均衡问题仍比较突出;素质教育亟待加强,学生课业负担较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适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此次修订《实施办法》,是在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既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背景和参照,具有前瞻性,又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具有科学性;既体现了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又以解决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注重实用性;既是指导我省实施义务教育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我省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法规保障。
  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义务教育法》,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统筹管理实施水平。要积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认真学习,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制度措施,自觉地在思想上和工作中与《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保持一致。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为了把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认真搞好并引向深入,省教育厅决定将今年秋季开学后第一周(9月2-6日)作为“《实施办法》宣传周”,通过召开座谈会、在教育厅网站、《教育时报》开辟专栏等形式,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教育厅将于9月2日举办“《实施办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中,组织动员本地中小学校和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在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展示宣传专栏、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页(册),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造成声势。通过学习宣传,使《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将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师生积极参加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讨论,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干部教师进行培训,使他们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依法治教水平。要结合“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活动,组织学习、培训和宣讲,加强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习宣传情况的指导检查。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和适龄青少年宣传《实施办法》,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和青少年以及社会组织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和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在广泛宣传《实施办法》的过程中,要重点宣传和把握以下内容:一是要重点宣传《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二是要全面宣传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三是要准确宣传《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相关政策,把握重点和亮点;四是重点宣传政府、学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三、大力推进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中关于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认真落实中小学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调配力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到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评优等方面实行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加强爱国主义、中华传统美德、心理健康、法制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的课业,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艺术普及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招生、评价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入学制度,建立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以及在学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真正做到依法办学、依法管理。
  五、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作为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予以保障。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积极主动解决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同时,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义务教育的有关情况。二是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的监督。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自觉接受公民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截留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按规定建立教师交流机制和继续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对有关负责人员依法实行问责。三是要按照《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义务教育工作实际,及时清理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政策规定,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与实施办法的衔接工作。四是各地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上报我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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