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的通知

教基一〔2013〕727号

2013-08-08 15:3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132号)精神,各县(市、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近期,省政府组织力量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分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分别于2013年7月31日、8月2日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审查意见反馈会。会上对各县(市、区)专项规划审查意见进行了集中反馈,并针对每个县(市、区)提出了修改建议。为贯彻落实好两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内容
  各县(市、区)修订完善后的专项规划还是包括规划文本和报表两部分。文本内容必须是反映本县(市、区)未来3年或“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全部内容,而不能仅仅是修订部分的内容。规划文本又包括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等内容。规划中各类报表仍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上报工作在通知》(教办〔2013〕105号文件)规定的各类表册。
  二、规划文本需进一步明确的内容
  1.要有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包括人口分布和学龄人口未来三年分年度预测情况。
  2.明确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要有详细的规划布局方案,有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每所学校的覆盖范围和学生数量(包括分年级人数和在校生数)。确保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3.明确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明确就近走读上学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并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和走读小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并提出步行单程的具体上限时间。
  4.明确2012年、2015年小学1-3年级学生总数、寄宿生人数及所占比例,小学4-6年级学生总数、寄宿生人数及所占比例,初中寄宿生人数及所占比例。
  5.明确学校撤并方案在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各个环节中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特别是对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数、学生家长所占比例等做出要求。同时也要对学校恢复作出程序性规定。
  6.对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以及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作出进一步安排。
  7.对规划方案的可调整性做出相应表述。
  8.规划文本要规范,表册要齐全,前后数据要照应。
  三、关于时间要求
  鉴于教育部要求最迟应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因此,各县(市、区)再重新修改后的规划,应于8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辖市政府(原来已经以正式文件报过的,可不再用正式文件,但县(市、区)政府或办公厅要加盖公章);省辖市政府于8月15日前将各县(市、区)修改后正式文本及各类表册,连同汇总后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表》(附件1)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并报省教育厅(省辖市向省教育厅报送时,加盖省辖市政府或办公厅的公章)。
  联系人:仝志贤
  电话:69691897,13633818099
  邮箱:37199@126.com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表
  2.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情况一览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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