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报送教育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通讯员的通知
教办〔2013〕30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构建全省教育新闻宣传大格局,畅通信息渠道,教育厅拟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了《河南省教育系统通讯员管理章程》(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报送教育信息工作人员作为教育厅新闻办通讯员,教育厅新闻办将建立河南教育通讯员网,以加强通讯员业务交流。
请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2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1名、高等学校推荐2名(党办或校办1名、宣传部1名)通讯员,并按照《河南省教育系统通讯员登记表》(附件2)的要求详细填写通讯员基本信息,于4月25日前以邮件和传真形式报教育厅新闻办,同时请各位通讯员及时加入“河南教育信息联盟”QQ群(群号:58665348)。
联系人:陈凯、张国强;
电话:0371-69691967;
传真:0371-69691008;
邮箱:jytxwb@haedu.gov.cn。
附件:1.河南省教育系统通讯员管理章程
2.河南省教育系统通讯员登记表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4月7日
附件
河南省教育系统通讯员管理章程
为充分发挥广大通讯员在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做好我省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的意见》(教办[2013]300号),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通讯员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教育焦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教育信息和宣传稿件,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新成就,团结队伍,凝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通讯员队伍是做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本单位通讯员的遴选推荐工作,教育厅新闻办负责全省教育系统通讯员队伍的业务培训、表彰奖励,以充分发挥通讯员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通讯员是教育厅新闻办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新闻媒体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及时、准确地向教育厅新闻办报送本单位有新闻价值和经验交流价值的教育教学动态、工作进展、成果业绩等文字、图片、视频信息,一方面为《教育要情》《河南教育信息》、厅机关门户网站提供新闻(信息)素材,教育厅新闻办也将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及时通报新闻媒体,由各新闻媒体择优采用。
二、通讯员的聘任条件
1.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具有较强的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事业心。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水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熟悉教育理论和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一般新闻稿件和信息的写作方法。
4.各单位推荐的通讯员原则上要求从事教育信息报送工作1年以上。
三、通讯员的职责
1.收集整理所在单位的教育信息和新闻动态,采写、拍摄有关教育工作的文字信息和新闻图片、视频,及时向教育厅新闻办报送信息。
2.努力完成省教育厅新闻办委托的重大新闻宣传和重要信息的采写、报送工作。
3.通讯员采写的省委、省政府副省级以上和省教育厅副厅级以上领导到各地、高校视察指导工作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信息,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在第一时间报教育厅新闻办。
4.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协调组织本单位完成相关教育新闻稿件和教育信息的采写及报送工作。配合本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信息报送工作。
5.积极向各级新闻媒体、网站投稿,正面宣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情况。配合上级单位和各新闻媒体完成对所在单位的信息报送及采访报道任务。
6.对本单位外送的新闻稿件及报送上级部门的教育信息予以严格把关,确保稿件质量和真实性、准确性。
7.了解并收集广大师生对教育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教育厅新闻办。
四、通讯员的权利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通讯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教育厅新闻办建立通讯员交流平台,定期组织通讯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不断提高通讯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3.通讯员向教育厅新闻办报送的信息和新闻稿件,符合用稿要求的,《河南教育信息》、教育厅门户网站将优先刊发,并通过《教育要情》等相关渠道向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报送,同时推荐教育部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国教育报、教育时报等新闻媒体使用。
4.教育厅新闻办每年度举行一次表彰活动,根据考核情况,对全省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对教育厅新闻办表彰的优秀通讯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通讯员的管理
1.通讯员队伍建设是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通讯员队伍建设,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设立专项经费,努力改善通讯员的办公条件。
2.教育厅新闻办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通讯员来稿和用稿情况进行登记,并根据来稿采用的质量和数量,作为年度教育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评选表彰的依据。
3.教育厅新闻办、各地市教育局、高等学校要重视对通讯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培训班、学习班、新闻讲座等活动,不断提高通讯员的理论修养、信息报送和新闻写作水平。
4.积极鼓励和推荐通讯员向社会媒体投稿,多方面多渠道宣传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动态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通讯员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刊发的稿件,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六、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1.评选范围
凡在教育厅新闻办登记备案的河南省教育系统通讯员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功底,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对推动本单位工作的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善于围绕全省教育、本单位中心工作或与教育相关的重大问题开展信息宣传工作。
(3)责任心强,思想品德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重大信息漏报、迟报现象,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责任差错现象。
(4)熟练掌握教育宣传和信息业务知识、技能,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信息内容有质量、有新意、针对性强、采用率高。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所发新闻稿件或报送的教育信息能够全面展示本单位的工作成效和特色。
(6)积极配合教育厅新闻办做好相关重大教育事件的宣传,在重要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
(7)所发新闻稿件(含图片、视频)和教育信息的数量在全省教育系统通讯员年度发稿平均数以上,稿件质量较高。
3.评选方式
教育厅新闻办以通讯员年度来稿数量、采用稿件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组织评选。
4.表彰奖励
教育厅新闻办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通讯员,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育厅新闻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