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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8-06 18:11   来源:  教育厅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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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教办〔2013〕301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政务公开,大力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使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更自觉、更主动、更有效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省教育厅决定建立教育新闻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内容
  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教育厅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媒体和公众介绍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教育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针对公众关注的教育热点、焦点问题及突发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和良好形象。
  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规划、重要政策措施及重要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2.教育厅重要的工作部署和工作举措;
  3.全省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4.教育厅重要的规章制度、最新教育政务信息;
  5.社会关注的重大教育热点问题,针对外界对教育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某些歪曲和谣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6.全省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
  7.全省教育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8.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教育新闻。
  二、新闻发布方式
  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网站发布、新闻通稿、集中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1.定期新闻发布。厅新闻办根据年度新闻发布计划,针对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2.临时新闻发布。根据阶段性教育工作安排,报经厅领导同意后,约请有关新闻单位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3.网络新闻发布。根据对外宣传需要,可通过教育厅门户网站随时发布新闻或信息。
  三、新闻发布机构及职责
  1.新闻发言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由厅办公室主任担任(我厅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代表教育厅对外发布教育系统重大教育新闻事项。根据需要,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担任教育厅的临时新闻发言人,临时新闻发言人代表教育厅对外发布政策性和时效性比较强的新闻事项),通过新闻发布会实现教育厅与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组织教育厅重大宣传报道的实施。
  2.新闻办。教育厅新闻办作为教育厅新闻发布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育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一是根据新闻发布的要求,组织并完成新闻发布的具体事宜。负责请示确定每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起草、修订新闻发言稿和主持词等新闻发布文稿。二是确定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口径,审阅、送审重大新闻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稿。三是及时向厅领导汇报新闻发布工作的进展情况,搜集、整理、反馈新闻发布后的社会反应。四是根据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将领导意图和中心工作以新闻形式实施行动,以发挥新闻推动工作的职能作用。五是根据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适时组织媒体集中采访活动。
  四、新闻发布的原则
  1.依法发布。依照国家法规和省有关规章制度,除国家规定的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其他教育信息均可列入新闻发布的内容。
  2.主动发布。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教育厅将最大限度地主动发布教育信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3.及时发布。及时公开发布教育信息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努力做到日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发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
  1.厅新闻办根据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规划,制定年度、季度新闻发布会安排计划,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督促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收集新闻发布必需的文字材料,邀请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出席,跟踪新闻媒体发稿情况等工作。
  2.凡涉及全省教育工作综合性情况的新闻发布,经厅长同意后,由新闻办统一组织,有关处室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我厅新闻发言人、主管厅领导或各处室负责人向新闻单位发布。有关专业性教育工作的新闻发布,经厅长同意后,由新闻办统一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主管厅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发布。
  3.有关会议报道,根据厅领导指示或主办处室申请,由厅新闻办统一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主办处室准备相关会议资料,必要时草拟新闻通稿。凡涉及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报道,由有关处室提供文件原文及电子文本,由厅新闻办统一对各新闻媒体发布,各处室不得自行向新闻媒体发布。
  六、新闻发布的有关要求
  1.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将教育新闻发布做为教育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列入本处室、本单位的年度、季度或每月的重要工作安排。
  2.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就所负责的工作发布相关教育新闻和教育政务信息。
  3.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发布教育新闻要向厅新闻办报送本年度、季度新闻发布会的选题并填报《河南省教育厅新闻发布事项登记表》。
  4.各处室、各单位确定的新闻发布选题,要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厅长审定列为新闻发布事项后,有关处室、单位要围绕选题全面深入地收集相关材料。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新闻发布事项登记表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