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2013〕69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文广新局)、公务员局、军分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教育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共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 三、相关要求 除按文件要求和我省活动方案认真落实外,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高校、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版)发至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邮箱。 联系人:李伟民 联系电话:0371—69691759 13838006503 邮 箱:yuweiban2008@163.com 附件: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河南省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河南省公务员局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河南省委 201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