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3]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采集相关专家信息,于9月15日前将《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可在《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网》下载)及专家照片打包发至我处电子信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学校推荐专家”。电子信箱:yuweiban2008@163.com。 联系人:薛 芳 电话:0371-69691756 2013年6月19日 教语信司函〔2013〕2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办: 为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保障语言文字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我司于2011年开始建设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在各地语委、相关省(区)民语委、有关直属高校及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大力支持下,专家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在国家语委内网试运行,为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中“强化人才保障”“提高科研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咨询、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现决定依托各地推荐,继续采集相关专家信息,进一步完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的条件 (一)入选专家须学品端正,学风良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宽阔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熟悉基本的电脑操作技术。 (二)入选专家的研究领域需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研究领域既包括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等,也包括中文信息处理、语言经济学等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联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 (三)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专业中的支持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及地方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等专家优先入选。 二、工作步骤 (一)2011年以来推荐并已被列入《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的专家名单,由我司发送至各地电子邮箱。 (二)各地核实、补充《汇总表》中已收录的本地专家信息,在此表格上修改完善专家信息,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栏目内容和栏目排列顺序。要特别重视专家的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的采集,以便必要时及时与专家取得联系(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将不被收录入库)。 (三)依据入选专家的条件在本地发掘、遴选新专家,并按照《汇总表》的信息点及《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填报说明》(附件2)的要求采集专家信息,并填入《汇总表》。 (四)请各地于9月30日前将完善的《汇总表》及专家照片包发至我司电子信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单位)推荐专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根据入选专家条件,对专家资格严格把关。 (二)本次专家信息的采集要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入选专家将参与国家语委决策咨询、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成果鉴定等重要工作。 (三)为保证专家的个人信息安全,请各地各单位对填报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其他 我司还梳理了各地现有与语言文字工作关联的科研机构信息(不完全统计),形成了《语言文字科研机构信息汇总表》,一并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该表格上的信息点核实、补充相关信息,并增补该表格未收录的本地相关科研机构信息。 联系人:赵军民 联系电话:010-66096726 电子信箱:yuxinsi@moe.edu.cn 附件:1.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简介 2. 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 3.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填报说明 4.语言文字科研机构信息汇总表(河南)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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