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教资助〔2013〕591号
2013-06-25 14:40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
评审三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现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08号)转发你们,并提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实施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省重点扩权县(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统称国开行)共同组织实施。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考核由各省辖市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案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工作流程
1、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要求组织自评,并向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自评材料。
2、省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各县(市、区)自评材料对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评价标准》打分并评出等级,对于省辖市直接负责辖区内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资助中心须同时按照要求组织市本级自评,最后将各县(市、区)考核结果及市本级自评考核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开行对照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重点扩权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材料,结合日常管理等情况,确定各省辖市、各县(市、区)最终考核等级。考核时可视当年工作情况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评定:一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开行直接到各省辖市、县(市、区)实地检查进行评定;二是根据自评材料和相关考核结果结合实地抽查方式进行评定。
三、时间安排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原则上与市县资助工作考核统筹安排,每年开展一次,应于次年4月底之前完成上年度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等级
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被省及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原则上不得评为达标(含)以上等级。
五、结果运用
省教育厅和国开行对考核结果在教育系统内部予以通报,对考核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将用于:(1)省级教育督导的参考依据,(2)学生资助工作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3)安排学生资助等有关奖补经费的主要依据。对于不达标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核减奖补经费及贷款额度,暂缓或者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
附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