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采取五项措施做好夏季学校安全工作
日前,平顶山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做好夏季学校安全工作。
一是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是加强防溺水教育和管理,开展“五个一”活动:立即召开一次专门会议、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一次家长会、组织一次安全教育督查。将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公共安全教育范围,利用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同时,对学校周边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重点路段和危险水域的安全管理。
三是开展校园夏季安全大排查,重点对用电线路、配电设施、校舍等区域、设施进行防火、防汛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学校门卫、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风险和暴雨洪水、雷电等预警信息,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四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车出入登记、教师跟车、定期安检等制度,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放学回家及外出游玩不乘坐“三无车辆”,不乘坐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开展学校安全专项督导,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平顶山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