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七项制度强力推进局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工作
时间: 2013-04-03 09:09 来源:   

 

2013年3月11日午,郑州市召开全市责任区督学培训会,市督导室出台学校规划发展性督导评估七项制度,强力推进局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阶段性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总督学、市教育局副局长葛飞出席会议。

局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评审工作于2012年3月启动。2012年3月9日市督导室组建专家组对三年发展规划逐校进行评审;2012年3月13日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吴志教授对局属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作了“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设计”的专题培训;2012年10月24日郑州市教育局下发《局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和督导评估方案》;2012年11月29日聘请上海市虹口区督导室郑万瑜主任做了“学校规划实施与教育督导评估”的专题培训。

为了使规划在各学校得到高质量的落实,2013年市督导室将强化监督、指导、评价、整改工作。通过专家组跟踪指导服务、督导评估,引导学校形成有效的自评机制,帮助学校认真总结办学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学校积极、主动与创造性地发展,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为保证学校规划督导评估的高效、有序运行,提高督导评估的质量与效益,结合局属学校规划实施情况,市督导室制定出台了学校规划发展性督导评估七项制度。

一是建立责任督学制度,明确责任督学职责。责任督学负责与对口联系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做好监督学校实施规划、开展自评及迎接督导评估的相关工作。

二是建立责任督学月汇报制度。责任督学每月参加市督导室召开的学校规划实施情况汇报会,负责汇报对口联系学校上月规划实施情况和下月规划实施计划等工作。              

三是建立学校自评制度。各学校成立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照《郑州市局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导评估方案》,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全面、细致的自评,包括学期自评、学年自评、三年终结性自评。市督导室对各校的规划评审建立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

四是建立轮值督学制度。局属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责任督学每三年一轮作为轮值督学参加学校规划督导评估。

五是建立外聘督学跟踪指导服务制度。外聘督学进校实施跟踪指导服务,通过课堂听课、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参加学生活动、问卷调查等形式,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六是建立跟踪督导回访制度。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督导评估报告、督导评估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以及学校改进计划,在督导评估结束一年内对学校进行回访,了解学校整改情况,并为学校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

七是建立督导评估工作质量评估制度。为提高学校发展规划督导评估的实效性,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需要从督导组织协调、督导方案、督导人员素养等方面对教育督导工作进行评估,充分听取被督导学校的意见,评估采用自我评估与组织评估相结合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