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3-03-29 11:06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教督导〔2013〕2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豫教督导〔2012〕199号)、《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导〔2012〕110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3年3月19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的《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目的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并达到基本标准,为我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为全省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初中(不含教学点)。

三、督导评估内容和基本标准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标准见《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

2015年之后按豫政办〔2012〕131号文件规定对上述《指标体系》作相应调整并执行。

四、督导评估程序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县级评估、市级验收、省级认定的基本程序进行。

1、县级督导评估

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逐校、逐项进行评估,对督导评估达标学校进行确认,并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向省辖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省直管试点县(市)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估并对达标学校确认后,形成督导评估报告直接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申请评估认定。

2、省辖市评估验收

辖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通过规定的督导评估程序,对县级督导评估达标的学校逐县逐校进行评估验收。凡当年或次年接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的县(市、区),省辖市要先行对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达标的学校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3、省级评估认定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督学和有关专家对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申报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估认定。评估认定工作采取审查学校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凡通过评估认定的学校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授予“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并向全省公布。

五、督导评估的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是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性工作,省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验收,必须在其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才能进行。凡未通过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不得申请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验收。

各省辖市、县(市、区)应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推进计划(附件2),结合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对督学队伍的业务培训,并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学校进行全省通报并限期整改。

 

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2.河南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推进计划(20122020年)

 

 

 

 

 

 

 

 

 

 

 

 

 

 

 

 

 

 

 

 



附件1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小学评估标准

初中评估标准

分值

评分办法

备注

(一)








20

1.学校设置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豫教基[2011]162号)

方便就近入学;服务半径适宜(豫教基[2011]162号)。

5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2.规模与班额

1.农村和城市一般分别为1-4和2-6轨;2.班额不超过45人;3.基本无超大班额现象。

1.一般4-12轨;2.班额不超50人;3.基本无超大班额现象。

5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九年一贯制学校2-4轨

3.校园环境

1.布局合理,区域分明;2.绿化、美化、净化;3.校园文化丰富;4.围墙坚固、完整。

1.布局合理,区域分明;2.绿化、美化、净化;3.校园文化丰富;4.围墙坚固、完整。

6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4.用地面积

1.规划合理;2.生均不低于22 平方米以上。

1.规划合理;2.生均不低于26平方米以上。

4

一档4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二)





30

1.建筑面积

1.布局合理;2.生均不低于5.2平方米;3.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3.13平方米。

生均不低于6.4平方米,全寄宿制生均不低于15.31平方米。

5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2.普通教室

生均不低于1.15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生均不低于1.12平方米;玻地比不低于1:6;40W荧光灯或同样照度节能灯9+2支,并配有灯罩;教室地面硬化防滑。

6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3.辅助用房专用教室等

小学教辅用房6室齐全(见注1)

初中教辅用房9室齐全(见注1)

6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4.办公用房

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等办公用房配套够用。

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等办公用房配套够用。

4

一档4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5.厕所

1.教工和学生分设;2.男生坑位不低于1/30;3.女生坑位不低于1/15;4.干净整洁;5.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1.教工和学生分设;2.男生坑位不低于1/30;3.女生坑位不低于1/15;4.干净整洁;5.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

3

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6.学生宿舍

1.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2.一人一床;3.整洁有序。

1.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2.一人一床;3.整洁有序。

3

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非寄宿学校见注2

7.食堂

1.设施符合卫生规范,“三证”齐全(见注);2.距污染源25米以上;3.生均1.2平方米以上。

1.设施符合卫生规范,“三证”齐全(见注);2.距污染源25米以上;3.生均1.2平方米以上。

3

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无师生就餐学校见注2

(三)








30

1.图书

1.生均15册以上;2.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3.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

1.生均25册以上;2.每年新增书比例1%以上;3.复本率一般不超过20册。

5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2.教学仪器

数学、科学仪器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

理科教学仪器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第二种配备方案。

6

一档6分,二档4分,三档2分,四档不得分

 

3.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1.配一定数量计算机供教学使用;2.逐步实现“班班通”;3.农村学校远程教育工程设备正常使用。

1.办公室、计算机教室有足额够的信息端口; 2.计算机教室上课保证一人一机3.逐步实现“班班通”;4.农村学校远程教育工程正常使用。

4

一档4分,二档2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4.音美器材

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

5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5.体育器材

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5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6.运动场地

1.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2.有200米环道;3.有60米直道。

1.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2.有300米环道;3.有100米直道。

5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有环形跑道暂达不到长度的适当扣分

(四)






10

1.教师

1.按编制和学科配齐教师(豫政[2011]26号和豫政办[2002]46号);2.教师、校长学历达标,资格合格;3.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4.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60%。

1.按编制和学科配齐教师(豫政[2011]26号和豫政办[2002]46号);2.教师、校长学历达标,资格合格;3.近三年来新补充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4.高于规定学历教师不低于40%。

5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2.经费

1.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并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2.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3.公用经费使用合理,不挪作他用。

1.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并按标准按时足额发放;2.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3.公用经费使用合理,不挪作他用。

5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拖欠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不到位一票否决

(五)






10

1.教育管理

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合理。

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合理。

5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2.教育质量

1.各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达到要求;2.毕业生全科合格率;3.五年巩固率95%以上;4.年辍学率1%以下;5.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标;6.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各年级学生成绩及格率达到要求;2.毕业生全科合格率;3.三年巩固率92%以上;4.年辍学率1%以下;5.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标;6.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

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注:(一)小学教辅用房6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初中教辅用房9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二)非寄宿学校或无师生就餐学校,该项不计分,总分中也要相应减去该项分值,之后再按百分制折算该校实得分数。(三)总评85分以上为达标。(四)分档标准:针对各评估要点, 1档为完全达到;2档基本达到;3档基本达不到,否则为4档。(五)“三证”为: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附件2

河南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市、区)推进计划(2012—2020年)






















完成年度

县(市、区)名称

2012

(49个)

济源市、巩义市、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郑州市二七区、尉氏县、开封市金明区、栾川县、新安县、洛阳市涧西区、吉利区、舞钢市、平顶山市卫东区、石龙区、湛河区、林州市、安阳市殷都区、安阳县、淇县、鹤壁市淇滨区、鹤山区、辉县市、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沁阳市、孟州市、温县、博爱县、濮阳市华龙区、范县、襄城县、长葛市、漯河市源汇区、临颍县、灵宝市、义马市、三门峡市湖滨区、南阳市卧龙区、宛城区、内乡县、睢县、夏邑县、虞城县、罗山县、扶沟县、平舆县、泌阳县

2013

(24个)

郑州市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鼓楼区、洛阳市洛龙区、西工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内黄县、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新乡市牧野区、武陟县、焦作市中站区、修武县、许昌市魏都区、漯河市郾城区、舞阳县、陕县、西峡县、淅川县、光山县、郸城县、西平县、永城市

2014

(23个)

郑州市中原区、惠济区、开封县、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孟津县、洛阳市河回族区、宝丰县、安阳市北关区、鹤壁市山城区、新乡市凤泉区、焦作市解放区、山阳区、南乐县、禹州市、许昌县、渑池县、唐河县、桐柏县、柘城县、信阳市平桥区、商水县、遂平县、邓州市

2015

(26个)

郑州市上街区、登封市、偃师市、洛阳市老城区、汝州市、汤阴县、浚县、延津县、原阳县、长垣县、焦作市马村区、清丰县、卢氏县、鄢陵县、漯河市召陵区、方城县、新野县、镇平县、商丘市梁园区、民权县、潢川县、新县、鹿邑县、驻马店市驿城区、项城市、固始县

2016至2020

(37个)

通许县、兰考县、杞县、开封市禹王台区、龙亭区、宜阳县、伊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叶县、鲁山县、郏县、安阳市文峰区、龙安区、滑县、封丘县、台前县、濮阳县、南召县、社旗县、宁陵县、商丘市睢阳区、信阳市河区、息县、淮滨县、商城县、淮阳县、沈丘县、周口市川汇区、太康县、西华县、确山县、正阳县、汝南县、上蔡县、新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