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的通知
教高〔2013〕170号
2013-03-28 15:07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转发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的通知
现将《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的通知》(教高〔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标准要求,尊重中医人才成长规律,规范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教育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本科
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