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编制上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规划和加强规范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管理的通知

教体卫艺〔2013〕182号

2013-03-13 10:02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抓紧编制上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改造计划——食堂建设规划和加强规范
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
  为了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堂条件,切实保障农村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促进农村地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中央财政先后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中分三批下达我省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专项资金,即2011年专项9亿元、2012年专项15亿元、2013年专项11亿元,并要求地方财政在第二、三批专项资金安排时按5:5进行配套。目前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正式文件下达。为了指导各地做好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加强、规范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上报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规划
  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的第一批专项资金于2011年底已下达各地(豫财教[2011]464号),目前多数市、县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还未完成第一批专项资金建设任务的市、县务必加快进度,力争在2013年上半年完成,并做好该项目实施工作的总结。
  中央财政第二批、第三批专项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配套的省级专项资金于2012年底分别下达(豫财教[2012]394号、豫财教[2012]469号),第二批专项资金主要安排到我省26个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第三批专项资金主要安排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以外的全省市、县。
  按照国家规划,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任务将于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市、县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任务要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同时,国家要求下达第二批专项资金的国家试点县和第三批专项资金的非试点县都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5号,已下发)要求认真做好规划、按时上报。
  各地在编制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规划时,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结合营养改善计划及2011-2012年食堂建设实施情况,科学预测实际需求,编制好食堂建设规划。国家试点县只编制2013年食堂建设规划,建设任务一年完成;非国家试点县要编制2011-2015年学校食堂建设总体需求规划和2013年度实施计划。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项目学校必须是长期保留的学校,避免闲置浪费;校内食堂建设应布点科学、校园功能分区合理。要统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各种义务教育工程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在食堂建设专项资金的安排上,用于学校食堂建设的资金比例应不低于资金总额的90%,其他可用于必要的学生食堂餐饮具、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的购置和改造。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设规划,规划要落实到项目学校和单体建筑。中央和省、市、县级配套资金要分别安排不同的学校,避免出现同一项目多层资金安排、跨年度资金安排等不便建设与管理的现象。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扩权县要于2013年4月15日前,以财政、教育两个部门综合的文本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财政厅教科文处。若逾期不报,省将调减相关资金。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年度食堂专项资金的建设规划于2013年4月15日前录入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http://schoolhouse.open.ha.cn,以下简称校舍系统)。国家试点县上报时,除在校舍系统中上报以外,还要使用“农村义务教育工程管理软件”(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保障机制改革网站qgbzb.cee.edu.cn下载专区)报送规划数据,该软件已更新多次升级补丁,增加了两张汇总表,请及时下载使用最新的升级补丁,以保证规划数据的有效完整。
  二、切实加强、规范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与管理
  各地在组织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建设规范》(QB50099-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QB50011-2001)等相关规定,达到国家抗震设计标准,并满足功能使用和综合防灾要求;非寄宿制学校食堂生均使用面积可在寄宿制学校生均使用面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适当减小。同时,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学校食堂建设方案和设计方案应征询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
  学校食堂建设要因地制宜,坚持“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大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学校食堂;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利用闲置校舍改建食堂或新建“小伙房”。
  学校食堂建设实行项目管理。一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食堂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参与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方可准入。新建项目必须坚持科学审慎的原则妥当选址,改造项目应当根据校舍实际制定改造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要依法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操作流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监理单位要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项目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或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现场监督员,配合专业监理人员,监督检查建材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进度、质量、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协调;三要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食堂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问责制度,对食堂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要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应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要按要求及时积累、保管好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做好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学校食堂建设项目要在正面墙体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牌,统一注明“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字样,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及中央资金数额、开竣工时间等;五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学校食堂建设要建立和实行简报制度、倒排工期制、进度月报制、项目公示制、目标考核制、监督检查制、监督举报制等工作制度。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
  组织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做好前期工作是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的一项基本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加快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规划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各地要围绕年度建设任务,制定项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在保障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的基础上,集中人力物力,着力加快进度。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学校食堂建设任务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地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与关怀,也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应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
  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主管科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共同参与的日常管理运行机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组织实施由省教育厅基教一处牵头,财务处、体卫艺处等配合;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的组织实施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牵头,基教一处、财务处等配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根据当地情况予以明确,保障工作责任落实。
  规划编制、上报联系人:体卫艺处(营养办)娄昊,联系电话:0371-69691751,18638547824;校舍系统联系人:基教一处 仝志贤,联系电话:0371-69691897,13633818099。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联系。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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