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于李俊德任职的通知
2013-03-04 17:34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李俊德任职的通知
豫政任 〔2012〕149号
省司法厅:
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李俊德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调研员(正院级)。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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