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于李俊德任职的通知

2013-03-04 17:34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李俊德任职的通知


豫政任 〔2012〕149号   

省司法厅:

  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李俊德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调研员(正院级)。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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