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封、洛阳两市2011年河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再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3-01-31 15:1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对开封、洛阳两市2011年河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再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意见的通知》(教师〔2009〕7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1)”——河南项目的通知》(教师[2011]581号)精神,经推荐、选拔、培训、考核等程序,前期已公示了一批河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教师[2012]1212号)。因开封市、洛阳市在前期农村骨干教师的资格审核中统计原因,根据两市的请示及复核,现将两市的人员名单再公示如下(附后)。
  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如对公布的人员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联系人:胡全胜
  电话(传真):0371-69691697
  邮箱:hqs@haedu.gov.cn
    附件:2011年河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开封市、洛阳市)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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