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豫高发〔2012〕35号

2012-09-24 16:05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工作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更好地发挥“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营造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氛围,结合工作实际,省委高校工委修订完善了《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评审办法自行废止。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5〕8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的通知》(豫高发〔2008〕26号)精神,特修定发布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支持和鼓励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奖项设置
  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共设置五个奖项:
  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2.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
  3.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4.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
  5.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
  三、奖励范围及对象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校或基层单位。
  2.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评选对象:高校在长期思想政治工作中积累形成的、目前仍在发挥作用的、师生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推广价值的工作成果。
  3.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高校从事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政干部。根据有关规定,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4.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
  5.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评选对象:高校专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四、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和标准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得到贯彻落实,并深入人心。
  2.学校党政把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政领导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重视加强和改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各门课程的育人作用,全面提高教职员工的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效显著。
  3.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健全,编制人员到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思想政治工作机构,配足配好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有关人员;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选拔使用和培训提高,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工作制度健全,建立了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经费保障制度、考核评估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等。
  4.课堂内外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丰富,实践育人工作扎实有效,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生动活泼,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成立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且活动开展正常,并设立有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科研课题和课改课题。
  5.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感、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育人效果显著。
  6.规定期间内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未发生影响学校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评选条件和标准
  1.精心策划和长期培育,密切联系高校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在育人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独特性,能够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实际,品牌优势和教育效果明显,深受学生普遍欢迎,被大多数学生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3.能够反映本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社会反响较大,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学习、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
  4.优秀品牌为固化成果,且目前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
  (三)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4.热爱辅导员工作,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不少于2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马克思主义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4年以上(含4年);重视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有扎实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视野较为宽广,学术成果较为丰硕,学风教风端正;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有明确的教改思路和方法,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五、评审与奖励
  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安排为:
  2012年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的评选工作,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2013年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2.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的所有获奖单位和个人,省委高校工委将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
  六、奖项管理
  1.“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纳入高校评优评先工作范畴。集体奖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统筹组织,个人奖由各高校党委学工部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会同学校人事处统筹组织。经校内遴选推荐后,归口校党委宣传部向省委高校工委统一报送。
  2.“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实行动态管理。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以及任何与称号不符情况者,由省委高校工委依照相关规定,撤销相应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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