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2-08-20 17:12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字体: 】【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文广新局)、公务员局、军分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教育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中共中央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

   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注重主体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促进国家文化的繁荣发展、保障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和谐健康、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三、相关要求

  除按文件要求和我省活动方案认真落实外,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高校、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版)发至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邮箱。

  联系人:李伟民

  联系电话:0371-69691759   13838006503

  邮  箱:yuweiban2008@163.com

  附件: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河南省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河南省公务员局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

  共青团河南省委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一:

  教语用函〔2012〕1号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

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语委、团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广电局、语委,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第三周,是第15个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自1998年以来,推普周已连续成功举办了14届。第15届推普周时间定为201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推普周活动开展以来,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强化国民语言规范意识,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注重主体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促进国家文化的繁荣发展、保障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和谐健康、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标志着我国文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决定》提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高度重视,从强国利民的战略高度,确定了语言文字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方向。我们要深刻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三、活动要求

  1.突出宣传主题,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是全国推普周开展15周年,各地和各部门应以此为契机,总结工作成绩,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推普周的大众知晓度和宣传影响力。本届推普宣传活动要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广泛深入开展。要继续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总体思路要求,选择最适合的活动形式,注重政策把握和宣传实效,努力提升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2.夯实教育基础,地方行业联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的提高,依赖于每个社会成员语言文字素质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军队、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和组织,都要从各自常规工作与语言文字密切相关的角度,结合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宣传贯彻,利用推普周的宣传平台,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提升师生、公务员、指战员和职工素质,优化部门工作质量或服务水平以及加强行业、企业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实践活动。

  3.城市农村并进,形成良性互动。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重心要向农村拓展,并进一步加大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注与支持。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要把在农村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与当地新农村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落实便民、惠民等实事工程相结合,切实将好事办好。

  4.加强领导协调,注重形式创新。各地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推普周宣传的整合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各地方和各行业系统应继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使推普宣传雅俗共赏,为群众喜闻乐见,不断扩大宣传效果。

  四、相关事项

  1.本届推普周,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制发推普周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手机报等大众传媒进行广泛刊播宣传。各省(区、市)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地特色,利用社会力量的支持赞助,自行设计制作各种推普宣传品,向社会广泛发放,进一步扩大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增强宣传效果。

  2.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会同宣传、教育、人社、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协力合作,尽快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将第15届推普周活动方案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活动方案,确定今年的推普周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系统,并于推普周期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巡视、观摩、检查。

  3.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于推普周前后组织一些全国性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及组织方式将另行通知。

  4.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将第15届推普周活动总结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特色突出、宣传效果显著的省(区、市),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褒奖。

  5.军队和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应结合实际,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活动方案及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总政治部宣传部。

  联 系 人:教育部语用司 郝阿庆 周道娟

  联系电话:010-66097038,66097030;传真:66096681

  电子邮箱:tuipuchu@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2

河南省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活  动  方  案

  一、组织领导

  全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公务员局、团委、军区、旅游等部门、组织大力协助下,由各级语委负责具体实施,开展活动。

  二、原则要求

  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和语言文字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推普周列入宣传计划,今年要以“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题,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全省教育系统要积极组织师生参与推普周系列活动;公务员局要鼓励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参与推普周的宣传和人人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广大指战员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主要活动及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省语委

  1.根据教育部《教语用函〔2012〕1号》精神,组织安排好全省第15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2.印发宣传周宣传材料。

  3.与报社、电台、电视台合作,制作并报道我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系列活动。

  4.对全省推普周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力争年底前完成新乡和南阳两个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

  (二)省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

  (三)省教育厅

  1.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推普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开展活动。继续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规划纲要》和《语言文字规划纲要》。

  2.《教育时报》社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并刊载宣传教育系统语言文字方面的文章,介绍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继续办好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栏目。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宣传周期间,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机关在推广和使用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活动。督促市、县公务员积极参与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为河南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做好准备。

  (五)省文化厅

  宣传周期间,文化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努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推普周的契机提升博物馆讲解员普通话水平,加大说明牌文字规范化的检查力度,杜绝繁体字、异体字,为我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做好准备。

  (六)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河南电视台负责播出推普周公益广告片。

  (七)“窗口”行业

  1.建设、贸易、邮政、电信、旅游、交通、公安、民航、铁路、金融等“窗口”服务行业应结合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大力宣传把普通话作为服务语言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2.宣传周期间,在商场、宾馆、饭店、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营业厅、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悬挂宣传语言文字的标语,营造说普通话的良好社会气氛。

  四、对郑州市及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推普宣传周活动的要求

  (一)郑州市在今年5月顺利通过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为我省的中原经济区建设创设了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在推普周宣传活动中要发挥省会城市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有关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巩固并扩大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验收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此基础上积极带动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进程。市语委、市教育局要抓住宣传周这个有利时机,认真总结城市评估的经验,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防止不规范现象评估后反弹。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语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公务员局、旅游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证。利用推普周大力宣传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义,对照二、三类城市评估的标准做好先期准备工作。结合当地实际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街头宣传咨询、语言文字知识竞赛、普通话朗诵、讲演比赛等活动,协调在电台、电视台播出。请语言文字专家撰写文章,争取在当地报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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