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推普宣传素材的通知
2012-07-17 11:18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推普宣传素材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2〕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所有稿件直接上传至征集活动官方网站,网址:<http://edu.qq.com/tuipu>。

  联系人:李伟民    电话:0371-69691759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向社会公开征集推普宣传素材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201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是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历届推普周期间,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均推出推普周宣传海报、公益视频广告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品,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为做好第15届推普周宣传工作,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一次推普周宣传素材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素材主题

  宣传素材创作以第15届推普周宣传主题“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题。

  二、宣传素材类别及要求

  此次拟征集的宣传素材有三类:

  一是宣传海报:要求JPG电子图片格式,不小于5兆;

  二是公益视频广告:要求视频短片或电脑动画(FLASH),时长为30-60秒;

  三是推广宣传口号:要求20字以内,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朗朗上口、雅俗共赏。

  三、参与方式

  1.所有关心、热爱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人士都可参与,特别欢迎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

  2.参与人员既可参与其中一个宣传素材类别的投稿,也可以参与两个类别,或三个类别都参与,每个类别都可以投多件作品。

  3.本次活动不接受纸制形式投稿,所有投稿均需以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征集活动的官方网站,网址:http://edu.qq.com/tuipu

  4.所有参与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投稿者负有知识产权的相关全部责任。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拥有参与投稿作品的宣传使用权,可根据情况在本届推普周和今后推普活动中作为宣传素材使用。对于被采用的作品,将给予奖励。

  四、活动时间

  1.本次活动征集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2.评选时间为:2012年8月。

  五、奖项设置

  1.宣传海报:

  一等奖3个:每个奖金2000元;

  二等奖5个:每个奖金1000元;

  三等奖10个:每个奖金500元;

  优秀奖若干名。

  2.公益视频广告:

  一等奖3个:每个奖金10000元;

  二等奖5个:每个奖金2000元;

  三等奖10个:每个奖金1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

  3.宣传口号:

  一等奖3个:每个奖金1000元;

  二等奖5个:每个奖金500元;

  三等奖10个:每个奖金200元;

  优秀奖若干名。

  4.每个获奖作品的作者均获得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代章)颁发的获奖证书一份。

  5.优秀作品将推荐至相关报刊发表。

  6.优秀组织奖:组织宣传工作出色、投稿作品和获奖作品数量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及学校等单位将获得优秀组织奖,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代章)颁发铜牌一块。

  六、组织领导

  1.本次征集活动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语言文字报刊社承办,腾讯网协办,并得到中国教育网、中国教育在线、新浪网、搜狐网、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中华活页文选等媒体单位对本次活动的支持协助。

  2.各省(区、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此次征集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纳入本地区第15届推普周的系列活动,积极做好本地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尤其要直接动员、引导省内大中专院校中传媒、动画、美术等相关专业学生积极参与。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语用司:吴蓓 66097810

  语言文字报刊社:曹华 65130350

  腾讯网: 李建伟 62671636

  咨询邮箱:putonghua@vip.qq.com

  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代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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