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06-20 09:3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教育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教育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
  (2012年6月15日)

  根据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2〕3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两转两提”的要求,紧紧围绕“树立优良作风,构建和谐中原”主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事业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等问题,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收费和规范办学行为问题;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构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二、评议对象
  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的对象是:
  1.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3.县(区)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
  三、评议内容
  (一)全省教育系统
  1.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
  2.政务公开,兑现承诺,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情况。
  3.贴近民生,改进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情况。
  4.规范招生、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情况。
  5.勤政为民,治理“慵、懒、散”及各种不正之风情况。
  6.促进公平、提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二)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
  1.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不断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建设情况。
  2.依法办事。坚持依法组织招生考试,认真落实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情况。
  3.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文明礼貌,认真负责情况;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以及落实到位情况。
  4.服务环境。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的软、硬件建设情况,工作环境及工作秩序情况。
  5.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纪律情况。
  6.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情况,落实政风行风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各级各类学校
  1.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有无不廉洁行为。
  2.办学、招生情况。办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招生问题。
  3.学校收费情况。是否有违规、不合理收费。
  4.教学、服务情况。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是否规范。
  四、工作安排
  按照《河南省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学校政风行风专项评议的周期为两年,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评议周期为一年。评议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的评议工作,会同省政府纠风办做好对教育系统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的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当地政府纠风部门组织的专项评议活动。
  评议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6月10日至2012年6月30日)
  1.建立健全评议机构。省教育厅成立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省委高校工委书记、厅党组书记、厅长王艳玲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厅办公室、政法处、人事处、组干处、思政处、社科处、法规处、财务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师范处、科技处、学生处、体卫艺处、督导办、语言文字处、研究生处、机关党委、离退处、监察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省高校纪工委副书记、厅纪检组副组长乔国富任办公室主任。
  2.动员部署评议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召开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会议,分地域组织召开省管高等学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聘评议代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召开评议动员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当地评议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1.扎实开展“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教育系统各级参评部门要充分重视“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从注重实效、着眼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以提高教育服务效率与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重点围绕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进行承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基层群众身上,不断强化我省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公开承诺活动贯穿评议工作的全过程,承诺落实情况列入综合考核成绩。
  2.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政风行风热线、网站、组织专题座谈会、设立评议意见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政策和工作职能(业务范围),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3.扎实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全省教育系统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能,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简化手续,提高行政效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目标,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明确时限,扎扎实实做出实效,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主题实践活动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及时将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和进展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4.认真开展评议活动。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评议措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评议活动,不断丰富和深化评议内容、创新评议方法,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各地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的意见建议,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各地要把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做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做好县(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使评议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生。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的政风行风工作的督导,通过专题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面推进本辖区的评议工作,保证评议不走过场,取得切实成效。省教育厅将采取工作措施,对全系统的评议工作给予指导、督促与协调。同时,各参评单位要积极参加同级政府纠风办对本辖区教育系统开展的面对面评议、专项评议等活动。
  5.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对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反映教育系统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问卷调查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特别是做好规范行政权力、规范从政行为、加大政(事)务公开、提升服务质量等环节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把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引向深入。各地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6.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对评议工作中反映出的违规违纪案件线索,各地市要认真组织查处,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并将查处情况报省教育厅。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成功的工作经验,准确把握和衡量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评议工作的作用,把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真抓实干、行风建设取得明显实效、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的单位要给予肯定和鼓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评议工作中要把握评议工作的进度,逐一落实评议工作内容,稳步推进,认真评议,不走过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群众监督,通过评议工作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解决评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要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专项治理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在评议工作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推进评议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在评议工作中要把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现象作为评议和整改的重点和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突破口,通过评议和整改,进一步规范招生、收费行为,保证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严明纪律,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被评单位要严守纪律,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安排娱乐活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当地政府纠风办部署的各项评议工作,保证全系统的评议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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