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2012-04-25 11:01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
  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减灾规划》),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期间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全面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放在教育工作重要位置。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各类自然灾害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防灾减灾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来,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突出成就,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对防灾减灾工作重视不够,应急体制不健全,防灾减灾能力薄弱,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按照《减灾规划》要求,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落实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举措。

      二、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和救灾处置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系统总结近年来应对自然灾害的经验教训,完善各地区各学校的应急救灾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形成责任明确、响应快速、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与处理体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针对灾害的类别、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建工作组开展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向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必要措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将情况上报教育部,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并和教育部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

      三、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基本制度。建立教育系统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教育系统防灾减灾第一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应急救灾的预案和演练制度,纳入学校管理和教学安排。建立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救灾制度,细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和宿舍管理人员维护秩序、应急抢险和紧急救护的职责。各地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监测和警报制度,根据灾害分类分级和特点,在学校防灾减灾重点区域建立监测网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监测项目,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监测。建立防灾减灾工作评估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体制、机制、政策等层面深入分析本地区学校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的成效和不足,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提高学校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学校基础设施是防御自然灾害最坚实的屏障。要确保把每一所学校都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新建学校要坚持安全选址。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要求,在进行学校布局规划调整时,组织专家对保留学校和新建学校选址的周边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地质、环境、气象等外部条件进行安全评测。校址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及时进行迁建。新建项目应严格贯彻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校舍安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地要及时启动学校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并科学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推进校舍安全工程。把继续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作为“十二五”教育系统防灾减灾的基础工程,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省级统筹,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把校舍安全工程同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校舍抗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各地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校舍安全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延伸实施幼儿园、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尽快制定实施意见、工程规划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六、积极推动把学校作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选择条件具备的学校将其规划建设成为当地的应急避难场所,既是教育服务社会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学校防灾减灾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规划、减灾、地震、防汛和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遴选符合条件的学校将其纳入当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发灾害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学校,要完善管理制度,同社区联合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和演练,制定应急避难预案,建立应急状态工作流程,提高应急避难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七、切实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建立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开发防灾减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对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防灾减灾教育。防灾减灾教育要列入教学计划,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和每一个学生。将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纳入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中开设有关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专门课程或开展专题培训。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教育纳入在职教师有关培训内容,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使所有教师掌握应急避难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八、大力抓好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自然灾害应急演练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和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演练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强化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及生存训练等专题演练,并对演练效果及时开展评估。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是检验学校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成效的重要评价指标,要列入教育督导、校长考核以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

  九、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增强防灾救灾能力。充分运用电信、网络等技术手段加强教育防灾减灾预警系统、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各地要建立教育防灾减灾网络联盟,加强同地震局、地理信息局、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导航定位、三网融合通信、物联网和数字地球等关键技术在应急救灾等环节中的应用,拓宽信息获取、报送渠道,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为应急救灾等环节上的决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十、推动教育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加强与防灾减灾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联系,组织高等学校(包括职业院校,下同)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科学与技术研究。支持防灾减灾领域科研基地及平台建设,重点加强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防灾减灾科学研究体系中的支撑作用,每年安排若干重点研究课题作为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予以支持。支持高校专家学者参与各级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高校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建立和完善与国际组织和区域性防灾减灾机构等的合作交流机制,引进和吸收国际防灾减灾经验和先进技术,宣传我国防灾减灾的成就和经验。

  十一、支持防灾减灾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多层次防灾减灾人才。会同有关部门设立人才培养项目,加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办好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施工、工程地质勘查、护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灾害防治技术、灾害救援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加大防灾减灾急需的预报与预警、灾害信息分析、灾害评价与评估、急救护理、紧急救助、安全防范、灾害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力度,为“十二五”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相关专业设立防灾减灾开放课堂,扩大防灾减灾科研成果的辐射传播作用,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服务。

  十二、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成立教育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防灾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个工作环节落实到位。教育部将定期检查各地各学校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和本意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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