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2011-11-03 09:36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转发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

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语信司《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省语委办联系人:李伟民,刘振海;电话:0371-69691757,69691759邮箱:yuweiban2008@163.com <mailto:yuweiban2008@163.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教语信司函〔2011〕42号

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决定于2011年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征文活动由我司主办,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和中国语言文字网承办,商务印书馆、中国教育报刊社支持。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部属有关高校结合本地(校)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通过开展“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附件:1.“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2.“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公务员和窗口服务行业人员、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学生组、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综合组等5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

  2.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www.china-language.gov.cn)下载个人参赛信息表。将征文和参赛个人信息表上传至zhw2011yy@sina.com电子邮箱,参评征文即可参与评比。也可直接投递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邮编100010,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 邓丹阳收”。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 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时间安排

  1.征文征集时间: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

  2.征文评审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

  六、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

  3.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承办单位: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语文出版社

  中国语言文字网

  支持单位:商务印书馆  中国教育报刊社

  八、联系方式

  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 邓丹阳(010)65592968

  中国语言文字网          张  挺(010)65592941

  咨询邮箱:zhw2011yy@sina.com

附件2: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组别
 
所在单位
 
职   务
 
职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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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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