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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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洛阳师范学院“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19 17:16 【浏览字号: 来源: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

关于公示洛阳师范学院“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要求,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高度重视,制订了评审工作方案,成立了由行业主管部门及高等学校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于91314日召开专家评审会,采取材料审查、校长答辩的方式遴选我省试点工作单位。经过评审,我省已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推荐安阳师范学院开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试点工作、南阳师范学院开展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试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洛阳师范学院“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有关材料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919928。对公示材料内容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材料。提出异议的材料包括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省学位办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

 邮编:410008

联系电话:037169691783

传真:037169691783

Emailzhp5325@126.com

 

附件:洛阳师范学院开展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

                                                    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