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20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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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豫学位办〔2011〕10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1〕36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6号)要求,现将我省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内容,包括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信息。各级各类学位信息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可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的“系统帮助”栏目下载)。本次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使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暨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xnb/)。各单位也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栏目登陆“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
二、为保证顺利完成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实行各单位分部门采集并核查学位授予信息,牵头部门汇总上报的办法。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由研究生院(处、部)负责牵头上报本单位所有学位授予信息;仅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由本单位普通学士学位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上报本单位所有学位授予信息。
三、信息报送内容及方式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学位获得者(撤销者)清单(含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学位获得者姓名、身份信息、学位类别、专业、学位证书编号等),连同《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单位上报学位授予信息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材料(均为一式1份)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学位办(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各单位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负责人务于9月30日前,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汇总本单位所有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并提交上报,同时将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刻录光盘报送省学位办。
四、其它要求
(一)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是国家从事学位管理和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基础,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须成立以主管校(院、所)长为首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完整和规范,杜绝报送不及时、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等情况的发生。
(二)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可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年报报送的学位授予信息涉及到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内容(含电子照片)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若因二者不一致,导致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不准确,由此给学位获得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位授予单位承担。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三)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没有上传电子照片或是上传错误者,今后将不能实现网上查询。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务必确保将学期所有授予学位人员的数据全部准确上报。科研院所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其所属归口单位统一报送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其所授各级各类学位的数量和所属归口单位名称、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所在地等信息。
(五)“学位信息年报系统”已经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开通。各单位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若遗忘系统登陆密码,可与省学位办联系重新获取)。如在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我办反映或通过“河南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群”寻求技术支持。各学位授予单位须在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年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位授予信息分类汇总情况、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学位办。
(六)在学位信息年报工作过程中,省内绝大多数学位授予单位对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都非常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的信息采集标准报送了电子数据库,并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决议报省学位办备案,保障了上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但仍有个别学位授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确认工作,或是报送的数据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论文题目胡乱填写或明显错误;论文关键字胡乱填写或明显有误;电子照片不规范;上报非正常证件照片(例如报送的照片为非人像的图片文件);学位证书编号不规范;论文题目重复等。各学位授予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按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学位授予信息,提高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切实做好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领导高度重视、上报工作无纰漏、上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是今后评选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联系人:张华、张华平,联系电话:0371—69691783。
E-mail:zhp5325@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河南省教育厅学位办(450008)
附件: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单位上报学位信息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位 信息 年报 通知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