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 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各省辖市语委、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自行组织报名参赛。 省语委办联系人:李伟民 电话:0371-69691758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教语用司函[2011]29号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 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庆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行10周年,配合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做好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学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促进大学生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我司决定继续委托《语文建设》杂志社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并将此次大赛列为本届推普周系列活动之一。 这项比赛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全国有逾30万名大学生参加了比赛,对提高大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基本知识的认识,纠正只重视外语学习和使用而忽视本国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现象,推动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在大学语文教学中的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请各地将此项活动列入本地区第14届推普周活动计划,并协助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方案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方案 为配合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开展,《语文建设》杂志社分别于2005、2007、2009年成功举办了三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在各省(市、自治区)语委办和相关高校的大力支持下,广大大学生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全国共计有30多万名大学生报名参赛。这项活动对提高大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基本知识的认识,纠正只重视外语学习和使用而忽视本国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现象,推动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在大学语文教学中的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语文建设》杂志社继续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并列入“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系列活动。 大赛内容: 1.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语言运用中应该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3.书写及写作等语文基本功。 参赛对象:高等院校、大中专院校学生自愿参加。 时间安排: 1.2011年6月1日-10月31日,组织报名,下发答题材料; 2.11月1日-12月31日,参赛学生答题;回收答卷(12月31 日为试卷回收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3.2012年1月1日-2月28日,专家评选;评选工作完成后组 织研讨交流,召开颁奖大会。 参赛办法: 1.专家撰写辅导材料并出题,刊登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2011年增刊上,作为大赛的答题材料。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商请相关部门和相关院校负责组织大赛的报名工作,并将参赛人数报举办单位;举办单位下发答题材料(收取工本费12元);学生以学校或院、系为单位集体参加。 3.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答题的组织和回收工作,并将所有答卷寄回 举办单位;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赛答卷进行评选。 4.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指导下,举办单位组织由各学 校组织单位代表及语言文字专业教学与研究人员参加的语言文字基本功教学研讨、经验交流及颁奖大会,会议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编辑部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国家语委《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 地址: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建设》编辑部,邮编:100010 联系人:孙建强、王芳、张家智 联系电话:(010)65592961、65598577 传真:(010)65247752 E-mail:ywjs2008@126.com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 《语文建设》编辑部 2011年5月9日 附:“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报名表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报名表 | 联 系 人 | | 单 位 | | 邮 编 | | 地 址 | | 办公电话 | | 手 机 | | 参赛人数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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