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举办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的
通 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做好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经研究,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委托河南科技学院于2011年7-8月举办第二十一期、第二十二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学员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龄。
2.具有较强的语言规范意识和语音分辨能力,普通话水平相当于一级乙等及其以上。
3.熟悉普通话语音理论,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和常用国际音标。
4.热心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严肃认真,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为保证全体学员的身体健康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传染病患者及怀孕期、哺乳期的女教师不得参加培训班的学习。
二、培训、考核内容
1.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2.普通话与汉语方言、朗读与说话训练。
3.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测评实践。
4.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普通话水平、测评能力考核。
三、颁发证书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发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证书,可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四、名额分配
选送参加培训学员:各省辖市4人,济源市3人;各重点扩权县2人;师范本科院校每院校4人,师范专科院校每院校3人,其他省属高校每院校2人,教育厅及其他省直厅(局)直属学校1人。根据管理权限,属于市属高校的,不再单独分配培训名额,由所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各单位选送学员均不得超过分配名额,否则不予受理。
五、办班时间、参加培训单位及地点:
1.第二十一期培训班办班时间:
7月22日报到,7月23日上课,8月3日结束。
参加培训学员单位:郑州、安阳、鹤壁、漯河、济源市及其所在地重点扩权县、高等院校;新乡市;厅直属学校及其他省直厅(局)直属学校,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医学院。
2.第二十二期培训班办班时间:
8月7日报到,8月8日上课,8月19日结束。
参加培训学员单位: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信阳市等及其所在地扩权县、高等院校,驻新乡市其他高校。
3.办班地点:河南科技学院。
报到地点: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河南科技学院学术交流中心。
学员报到可以从新乡市火车站乘坐5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即到。从火车站到学校乘坐出租车车费不超过15元(约8公里)。外地自驾学员可从京珠高速新乡站下路进入市区方向行至新中大道左转,向南行至华兰大道路口再左转即到。也可从107国道新乡长垣立交桥下,向市区方向行至华兰大道路口右转。
联系人:何涛电话:0373-3040343 13598703741邮箱:hetao@hist.edu.cn <mailto:hetao@hist.edu.cn>
六、注意事项
1.各市、各高校必须对选送学员的普通话口语水平、语音听辨能力和汉语拼音熟练程度进行预测,按条件选送学员,按分配名额上报,并将报名表电子稿(可到河南语言文字网下载,<http://www.hnyywz.gov.cn/>)于7月1日之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学员报到时须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本次测试员培训班不收培训费和资料费。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办〔2004〕42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委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豫财预外字〔1997〕第15号)的文件精神,每位学员须缴纳普通话水平测试费30元。
4.培训单位备有《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书》,由学员根据需要自行选购。
5.食宿费由学员与办班单位结算,学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6.各学员选送单位对选派学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承办单位要加强安全、卫生等防控措施,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本通知所涉及的其它未尽事宜,由省语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丰光电话:0371-69691759
附件: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 件: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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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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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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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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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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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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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
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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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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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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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普通话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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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讲何种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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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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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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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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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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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
参加
过哪
些普
通话
培训
及
测试
员培
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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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所在单位
(院系、处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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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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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校)语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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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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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办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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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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