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2011-04-29 11:29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字体: 】【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语委、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语函〔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有关人员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

  省语委办联系人:刘振海  电话:0371-69691758

  邮  箱:1579455967@qq.co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语委,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科研单位:

  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及《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着眼于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改革和发展需要,以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语言生活实际问题,注重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

  二、重大项目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可参照《项目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项目名称。本年度重大项目资助标准为20-3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8-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为5-8万元。设立自筹资金项目。

  三、项目管理遵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本年度立项项目要求1-3年完成。项目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项目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并同时填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两份。重大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经网络初评后,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其他项目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匿名方式。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语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项目。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国家语委规划项目。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七、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有不良信用记录者,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八、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项目的专家须回避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专家评审结果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并拨付项目经费。

  九、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国家语委科研网(网址:http://www.ywky.org <>)下载。纸质材料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十、本年度项目受理申报时间从2011年4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6096726;邮政编码:100816;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规划协调处。

  十一、本通知将同时在教育部网站、中国语言文字网公布。

  附件:1.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 <http://www.ywky.org/ywkyfiles/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pdf>

  2.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 <http://www.ywky.org/ywkyfiles/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pdf>

  3.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 <http://www.ywky.org/ywkyfiles/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pdf>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和当前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国家语委 “十一五”科研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跟时代步伐,关注社会语言生活,完成了170余项语言文字科学研究项目,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 国家语言战略研究迈出新步伐。制定了语言发展战略的研究规划,成立了中国语言战略研究中心、海外华语研究中心、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围绕重大语言问题及时展开研究,为国家语言战略和语言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支撑。

  (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取得新进展。完成了《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和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发布了近20 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以《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的方式发布了多项引导性规范。进一步加强了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的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三)语言能力评测体系正在形成。进一步推进了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制定发布了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标准,启动了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测评体系正在建立,以满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及各行业劳动准入制度等方面的需求。

  (四)语言文字基础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展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探索保存和开发语言资源的有效途径。建设平面媒体语言、有声媒体语言、网络媒体语言等动态流通语料库以及教育教材语料库。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初见成效。

  (五)社会语言生活引导成为新亮点。建立了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和语言舆情研究中心,及时对语言生活中新的语言现象及热点问题进行监测、分析与研究。2006-2010 年连续5年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引导社会语言生活,为社会语言生活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为促进汉语走向世界提供研究成果。研究世界华人社区的语言状况,研究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特点,加强了面向汉语国际传播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和教材建设。编纂出版了《全球华语词典》,推动了海内外华语的沟通和汉语的国际传播事业。

  (七)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和资源库建设,加强民族语术语规范化工作,完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信息化项目百余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据库业已启动。

  (八)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支持建立了社会急需的应用语言学硕士点、博士点和计算语言学重点实验室,召开了全国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系列学术会议。开展了社会急需的语言规划、语言教学、计算语言学、法律语言学等的研究。应用语言学的研究队伍不断壮大。

  二、国家语委“十二五”科学研究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的竞争正向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展开。

  全球化的影响至为深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口大迁徙大流动,随之带来的交流问题越来越多,语言生活中各种矛盾凸显,语言冲突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近年来世界上各大国都在加紧制定自己的语言战略,提升国家处理国内外各种事务的语言能力,利用语言维护国家的信息和文化安全,对内消解社会矛盾、凝聚民心,促进和谐,对外传播国家的文化和理念。

  信息化的发展日新月异。物联网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对世界产生重要影响。语言文字是信息的重要载体,信息化发展使语言文字进入到虚拟空间,形成虚拟语言生活;                                     加强语言文字的基础研究和基于信息处理的应用研究,加强面向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文信息处理核心技术,提升中华语言在虚拟世界中的影响力,加速国家信息化进程。

  语言生活发展变化迅速,更加丰富多彩。社会需要提供语言服务的方式与日俱增,新的语言职业不断形成,语言产业快速发展,语言资源的理念成为共识。外语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强烈,外语规划提上了议事日程。汉语走向世界的脚步越来越快,争取国际话语权正成为民族的自觉意识。语言文字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信息安全日益引起关注。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化,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对语言文字事业、国民语言应用能力、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语言文字科学研究还不完全适应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要求。具体表现在:1.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在理念的更新、研究手段的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急需提高。2.对语言文字事业的支撑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3.对语言文字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关注不够,对基础研究的成果吸收转化的比较少,相关科研成果未能及时产生社会效益,“产学研用”没有得到很好的结合。4.学科地位和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

  语言文字科学研究要抓住“十二五”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站在社会发展特别是信息科技发展的潮头,关注社会语言生活,关                                     注时代敏感性重大课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十二五”期间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研究方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全面服务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为目标,以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主线,以科研基地建设和语言工程建设为基础,关注社会语言生活热点,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提升国家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提供强有力的科研支撑。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水平,为国家调适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制定规范标准、提升社会应用管理水平、增强国民语言应用能力提供科学基础和学术支撑。关注社会语言生活,把握语言国情,主动服务各领域、各地区的语言需求,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三)重点研究方向

  1.语言战略、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研究

  语言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以来,许多国家都在制定和实施与国家语言能力直接相关的语言政                                     策、语言法案和语言项目,从全球化时代国家安全、全球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来审视语言问题。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语种多、文种多,语言资源丰富,语言生活状况复杂,做好语言规划和语言战略研究,处理好语言问题,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研究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方略,国内各种语言之间的关系,语言文字在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方面的作用,跨境语言文字的相关问题,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的语言生活,不同国家的语言战略与政策,国外语文生活状况及经验等等,并提出应对重大语言问题的科学预案。

  2.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研究语言文字标准化方略,加快制定、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标准、应用能力及评测认证标准、盲文和手语标准、汉语国际教育标准、外国语言文字使用标准,重点建设教育、信息处理、新闻出版、辞书编纂、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领域急需的标准。加强地名和科技术语的标准化工作。积极制定中国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研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测查认证系统。

  3. 语言生活与语言管理研究

  加强语言国情研究,加强新媒体中语言使用状况的研究,加强语言使用动态的监测与研究,加强语言舆情研究,促进语言生                                       活的健康发展。

  开展社会语言文字应用依法管理的体制、机制研究,普通话推广策略研究,外文使用管理研究。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及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职业准入机制研究。开展手语、盲文使用状况调查,建立动态监测系统。

  语言科学的社会普及方略研究。建设语言文字应用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语言文字政策法规查询服务系统、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应用服务系统、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系统。

  4. 语言教育与语言能力研究

  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对人的成长及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加强对母语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听力、视力残疾人语言获得等研究。研究国民语言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评手段,提升国民语言应用能力。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对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建立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作用。

  5. 语言资源建设与中文信息处理研究

  中文信息处理是智能感知前沿技术中的重要内容。结合互联网进行中文信息处理研究,搞好语言资源的基础建设,提高处理平台的整合能力。推进语义处理技术,重点研究面向互联网的汉语语义分析系统,提高我国互联网信息整体利用能力。

  开展中文信息处理关键技术攻关,增强中文信息技术与产品                                     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文信息处理核心技术和“以我为主”的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国际标准,规范、促进中文计算机输入方法,加强计算机字库建设,为中文信息产业发展和国家信息化战略服务。

  加强面向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基础工程建设,建设国家级语言文字的知识库、语料库、资源库等。建设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大规模语料库。重视对语言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保障机制

  建立国家语委科研基地系统。把基地作为平台,围绕国家重大语言问题、语言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地区、跨国家开展研究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以及地方语委的作用。

  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提高应用语言学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形成较为完整的应用语言学学科体系和教育体系。培养造就具有现代学术视野及创新意识的复合型、跨学科的应用语言学人才,并努力促进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现代化。

  附件2:

  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2011 年度项目指南

  一、语言战略研究及语言规划、语言政策研究

  1.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2.各国语言文字管理体制的比较研究

  3.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普通话推广研究

  4.汉语拼音的推广及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5.提升国家语言能力的方略研究

  6.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研(重点项目)

  7.语言经济与语言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8.中文信息处理发展战略研究

  9.中国跨境语言现状调查研究(重大项目)

  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研究

  1.新世纪普通话审音(重大项目)

  2.面向语文教育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

  3 汉字字形规范研制(委托项目)

  4.规范汉字书写等级标准研究

  5.智能语音技术在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习中的应用研究(委托项目)

  6.面向新闻出版、辞书编纂、广播影视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

  7.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

  8.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

  9.国家通用手语标准研制(重大项目)

  10.国家通用盲文标准修订(重大项目)

  11.外国语言文字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相关标准研制(重点项目)

  12.中国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研究

  13.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少数民族语言调查表和调查规范(委托项目)

  三、语言生活及其管理研究

  1.外来词、字母词、新词语的使用及其规范研究

  2.语言生活舆情监测研究(重点项目)

  3.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语言文字问题及对策研究

  4.网络环境下的语言文字应用问题及对策研究

  5.手机、电纸书等现代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应用问题及对策研究

  6.不同领域、职业和人群语言文字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7.广播电视语言问题研究 (重点项目)

  8.手语、盲文使用状况调查(委托项目)

  9.我国少数民族网络语言生活调查研究

  10.港澳语文生活研究

  11.台湾语文生活研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状况)

  12.海外华语使用情况调查(委托项目)

  四、语言教育与语言能力研究

  1.提高国民语言应用能力研究(重点项目)

  2.国民语言文字能力标准与测评体系研究(重大项目)

  3.学前、基础教育阶段语言教育研究

  4.大学生母语素质及提高研究

  5.普通话水平测试体系研究(委托项目)

  6.少数民族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教材研究

  7.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标准与测评体系研究(重点项目)

  8.中华经典诵读教育与语文素质、语文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研究(重大项目)

  9.语言教育数字化研究

  10.基础教育领域语言教学软件现状调研(委托项目)

  五、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研究

  1. 《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办法》研制(重点项目)

  2.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符合性测查认证系统建设(重大项目)

  3. 国家语言资源建设与监测相关技术研究(重点项目)

  4.中文信息处理中内容处理与信息挖掘研究

  5. 面向信息处理的语义研究

  6.汉语文本简繁转换系统研制(重点项目)

  7.汉字输入法评测标准研究

  8.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教材语料库建设(委托项目)

  9.基于云计算平台的语言资源整合应用方略研究

  附件3: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立项的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规划、部署全国语言文字应用的科学研究工作。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三条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主要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语委系统征集。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委托项目等。

  第四条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已承担国家语委的重大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

  4.申请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五条 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公开招标。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3. 公开招标适用于重大项目。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标,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中标者。

  根据国家语委工作的特殊需要,个别项目以委托的方式单独立项。

  第六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七条 专家评审结果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并拨付项目经费。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设计要求(含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完成期限和成果形式等)及国家语委科研办的审批意见,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审核批准。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须按年度检查的要求及时向科研办报告项目研究进展以及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一年内完成的项目,需提交中期报告),并对如何按期完成后续工作做出说明。项目进行中遇有重要问题和意外情况须及时报告。国家语委科研办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把承担的项目纳入本单位科研计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研究工作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要加强项目自我管理,以保证研究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 成果形式为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研项目,须同时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回执所填账户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账户,由财务部门填写。项目组使用项目经费必须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账户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国家语委科研办。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设备及耗材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所需设备及耗材的支出;

  2.资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所需图书、资料等支出;

  3.会议费:用于召开项目研讨会、座谈会、鉴定会等所发生的会议费支出;

  4.差旅费:用于项目研究所发生的出差、调研等支出;

  5.劳务费:包括项目研究所需人工费用和专家审定费等支出;

  6.管理费:不超过年度科研经费的5%,用于日常科研管理工作;

  7.其他支出:项目研究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有关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一般在研究工作开始拨付60%,阶段成果检查合格后拨付30%,其余10%在项目全部完成后拨付。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付下期经费;情况严重的,国家语委科研办有权终止合约,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不提交或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的;

  2.擅自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

  3.经审查,科研阶段性成果未达到预定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研制任务的。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鉴定、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一般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依托单位组织,鉴定专家主要由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验收结项,并提交由鉴定专家签名的鉴定证明材料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备案。

  2.重大项目及重点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

  3.申请结项须填写《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申请书》,提供最终成果鉴定证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报送。

  4.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科研项目,鉴定、审定工作须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5.国家语委科研办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拨付项目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标准文本、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辞书、科普文章、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对国家语委科研基地重大项目成果的评估要特别注重考察其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

  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

  第十九条 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责任人3 年内不得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

  第二十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1.各类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报送3~5 千字的成果摘要报告,简述本课题学术价值、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情况,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国家语委科研办。

  2.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多做科学普及工作,为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

  3.项目承担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提交有关部门的之前须报送国家语委科研办。

  第二十一条 项目成果归国家语委和课题组所有,以国家语委名义对外发布和使用。项目承担单位有将该成果用于科研、教学的权利和经国家语委同意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 年印发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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