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黄晓羽
近年来,焦作市以“建设中原教育强市”为目标,从构建教育发展机制入手,实施素质教育质量监测,加强依法治教,强化督导评估,设立千万元教育质量大奖,从诊断、保障、导向和激励四个方面构筑起了“四位一体”的崭新的教育发展活力机制,有力推动焦作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一、实行素质教育质量监测,建立教育发展诊断机制
为确保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能够在学校得到有效落实,让全市中小学教育沿着素质教育的轨道前进,有效为全市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为各级办学机构提供准确、科学的决策依据,焦作市对全市中小学实行素质教育质量监测,通过定点监测,运用科学监测方式,分析相关数据,对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判断,从而建立起全市教育发展的诊断机制。
制定素质教育监测方案,明晰监测工作框架。焦作市依据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焦作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方案(试行)》。方案一是确立了依法监测、服务决策、科学评价、重在导向、重在落实、准确诊断、探求规律、为决策提供依据的指导思想;二是明确教育质量监测的主要内容,即: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职业教育的课程专业设置以及专业教育水平、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质量监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的监测、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等九项;三是明确了具体监测办法。方案中详细制定了对学生个体监测办法及小学、初中、高中等整体的监测办法,使全市素质教育监测具备了很强的操作性。
建立素质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机构。由市教育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立市素质教育质量监测办公室,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运转与协调,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精干的监测队伍,开展素质教育监测工作。
构建素质教育质量监测网络。要求各县(市、区)相应设立素质教育质量监测办公室,动员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建立起全市教育质量监测网络,保证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依法治教,建立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焦作市教育督导规定》《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焦作市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行为实施问责的办法》等,自2004年以来,从督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到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到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市政府以政府令等形式出台一系列政府规章,为焦作教育发展构筑起强大的政策保障机制。
《焦作市教育督导规定》为教育发展创设良好政治生态环境。2004年出台的《教育督导规定》,为焦作市确立了教育督导制度。依据《教育督导规定》,2005年开始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使焦作市成为河南省第一家全面展开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估并发布督导公报的省辖市。通过连续五年的督导评估,有力促进各县级政府主动履行教育职责,“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到了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得到足额保障,教育经费基本实现“三个增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得到均衡发展;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育发展,形成全市良好的教育发展政治生态环境。
《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力促民办教育大发展。2006年出台的《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制定了10条扶持奖励民办教育的措施,内容涉及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学籍管理等多个方面。按照规定,民办学校也能享受到和公办学校同等的免除学生学杂费待遇。2008年,全市落实市属民办学校扶持资金110万元。目前,全市共有民办中小学62所,在校生46900人,并涌现了如沁阳永威等一大批民办教育名校,焦作民办教育已初具规模。
《焦作市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行为实施问责的办法》为义务教育发展保驾护航。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焦作市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发扬首创精神,制定了《焦作市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行为实施问责的办法》。这在全国地级市中尚属首家。
《问责办法》明确了问责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主管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直接责任人。详细列举了四大类22项需要问责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各问责主体的工作职责,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履行好自身义务教育工作职责提出了鲜明的法律依据。
《问责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单独或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义务教育工作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行为进行调查、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这进一步加强了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威,使得在义务教育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更加便捷、更加有效的修正和解决。
《问责办法》的出台,为焦作义务教育发展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法律保障和更加坚实的政策依据。
三、强化教育督导评估,建立教育发展导向机制
焦作教育督导因其力度大,工作实,影响深,对当地教育发展助推作用强,而被新闻媒体誉为“督导风暴”。焦作市充分利用教育督导的职能,结合当年教育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把国家的各项教育法律、政策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机融到督导指标体系当中,使教育督导成为焦作教育发展的风向标,建立起有效的教育发展导向机制。
焦作市以学生的全面成长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使政府、社会、学校树立素质教育思想的引领作用,精心制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等五个学制的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组织对全市中等以下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促进了全市学校管理水平、办学水平全面提高。通过对民办教育、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拨款及班额控制等工作检查、督导,强力推动了全市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通过学校办学规范化、毕业班教学及管理等工作的督导,促进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狠抓学校管理,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在教育督导的有力督促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办学思路清晰,能够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
四、设立千万元教育质量奖,建立教育发展激励机制
为激发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干事创业、争创佳绩的积极性,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焦作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起,每年设立总奖金高达1000余万元的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质量奖。教育质量奖筹集奖金之巨,参选范围之广,评审程序之严,社会影响之深,全国独一无二。它将素质教育质量监测、教育督导等工作结果作为奖励依据,建立起焦作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成为推动焦作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巨大活力源泉。
教育质量奖奖项分为教育发展奖、县市区办学水平综合奖、学生素质发展奖、基础教育质量奖、职业教育质量奖、市直学校教育质量奖和突出贡献奖等七大项。教育发展奖根据每年督政结果和教育热点、难点的督导情况,通过综合考评,确定实施奖励的县(市、区)。县市区办学水平综合奖依据对各县市区学校办学水平抽查评估结果而确定,对县市区实施奖励。学生素质发展水平奖分设学生身体健康水平奖、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奖、学生综合素养水平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奖四项,依据市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学生素质监测结果,实施奖励。并分别制定了基础教育质量奖、职业教育质量奖、市直学校教育质量奖、突出贡献奖的实施办法,进行评选,实施奖励。
教育质量设立三年来,共颁发奖金三千万余万元,奖励了一大批为焦作教育质量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发了各县级政府和涉教职能部门兴办教育的巨大热情,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为焦作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发奋拚搏,教育质量奖已经成为焦作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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