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0-07-14 17:22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语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文广新局、公务员局、团市委,各军分区、各武警支队,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认同传承,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建设、推广、监管、服务”的工作原则,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本届宣传主题。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人:李伟民            

联系电话:037169691758   13838006503

          037168267507   13623829070

 

附件: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河南省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河南省公务员局             共青团河南省委

 

 

 

河南省军区政治部          河南省武警总队政治部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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