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
语刊字[2010]11号
全国百佳语文教师评选暨
特色语文示范校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语文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语文教师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评先评优树立典型,激励和调动广大语文教师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的积极性,促进语文教育事业、学科研究的繁荣发展。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将举办“全国百佳语文教师评选暨特色语文示范校” 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委会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请各单位做好发动和推荐工作。
一、指导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评选范围
全国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中高职业技术学校)的语文教师和中学语文教研工作者。
三、申报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评选标准
(一)申报“百佳”、“优秀”语文教师:
1. 教学思想端正,教学方法得当,从事语文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语文教学成绩突出,在本学校、本地区语文教学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热爱语文教育事业,在语文教学工作中有改革、创新和奉献精神,深受学生的爱戴和同行的好评。
3. 2004年以来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正式报刊、出版机构发表出版过教学论文或专著,或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经验。主持或参与过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申报“特色语文校”、“组织奖”
1. 申报特色语文示范校的学校,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包括:学校在语文教学改革中的制度、目标、纲要;相关语文教学特色活动的图文资料;开展语文教学特色活动取得的学术成果及各级各类表彰情况。提交资料要求真实可信,以不超过5000字为宜。
2.组织奖:积极组织、推荐本单位优秀语文教师参加百佳评选活动,且获得重要奖项的学校获得参评本奖项资格。
五、报送办法
1. 凡经组织推荐或自行申报的单位及个人需提交参评材料纸制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包括申报表格、申报材料、所获表彰证书复印件、1寸照片2张。
2.申报材料要求认真总结参评单位或个人的先进事迹及教育教学经验、特色、成果等,要求客观、准确、翔实。
3.申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
纸质版:要求一式2份,申报表格及文字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A4纸打印。
电子版: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
六、评选办法
1.初审:由组委会对每位参评者的《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初步确定入围名单,并在相关教育媒体公示。
2.公示复评:对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馈的入围者,由秘书处组织教育部权威专家评审,根据入围名单中教师的综合素养,分别评出初中组、高中组、职校组、小学组“百佳”、“优秀”语文教师,予以奖励。
3.特色校评审:组委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确定入围学校名单进行公示,最终评出“特色语文示范校”,予以公布、表彰。
4.另设“优秀组织奖”,表彰对本活动有特殊贡献的学校。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语言文字报刊社216室
全国百佳语文教师评选组委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10
电 话:010-52619057 监督电话:010-65596096
E-mail:yaouhuayu@163.com 联 系 人:苏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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