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会议召开后,濮阳市在总结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再出重拳,组织召开了全市教育纪检监察暨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出台了《濮阳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六条禁令的通知》、《濮阳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安排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辅资料管理的通知》,制定了《濮阳市教育收费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和《濮阳市市直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加强行政问责,再次掀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新高潮。
“六条禁令”是:
一是严禁违规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不准组织招生考试;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计划和划定的范围招生;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分配生的各项规定;公办高中、初中不准举办复读班;任何学校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到各地乱招生,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是严禁违规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不准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本校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各中小学向学生推荐的教辅资料,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高中、初中毕业年级可适当增加一套,由学生自愿订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违犯政策收费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不准违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
三是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家庭作业。不准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布置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规定执行。
四是严禁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不准对走读生安排早、晚自习。不准占用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违规补课。中小学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45,寄宿制初中生熄灯时间不得超过21:20、高中生不得超过21:40,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是严禁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准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
六是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各中小学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学校和教师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或以高(中)考升学率对学校和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为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六条禁令”的顺利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定期对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同时,还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按照“有报必查、有查必纠”的要求,严格进行核实督查。市教育局还建立了严格的问责制度,动真碰硬,对违规地方和学校坚决依规处罚。对家长评议最差的学校,市教育局给予“当年不安排教育费附加、当年不提拔使用干部”的处罚。对教育乱收费群众投诉件最多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教育工作评先资格,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