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督导的作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辉县市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督导规定(试行)>的通知》(新政〔2005〕46号)文件要求,参照新政〔2009〕200号文,于2009年12月进行了换届。下发了辉政文〔2009〕107号文《关于聘任第二届市督学的通知》,共聘任督学57名,比上届的31名增加了26名。这次聘任的总督学为管教育的副市长、副总督学为市长助理、组织部副部长、政府副秘书长、教育局局长、编委办公室主任、政府督导室主任、财政局副局长等。兼职督学为有关局委的部分主任、科长,教育局的各科室长,部分中学校长和督导室的成员组成。市政府对所聘督学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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