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豫教基〔2009〕105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中关于“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的要求,我省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豫教基〔2009〕10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体育与健康学科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行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培养高中阶段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省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
二、考试时间及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秋季入学学生开始实施,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试对象
全省普通高中三年级应届毕业生。
四、考试项目及成绩评定
考试项目设置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基本依据,以测试耐力、力量、速度素质和运动能力为重点。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在《标准》测试项目中确定3项作为考试项目(其中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为必测项目),并在考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分为A(90分以上)、B(70-89分)、C(50-69分)、D(49分以下)四个等级。成绩评定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单项评分办法计算,3项总成绩除以3为最终成绩。考试成绩达不到C等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应在考试结束后一月内进行),补考成绩仍达不到C等者,学校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五、免试与缓试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持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证明,到省辖市(重点扩权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免试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免试。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算;因残疾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以当地上一年体育与健康考试平均分计算。免试生的全部材料要装入该学生档案。
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缓试应在考试结束2周内进行。
六、考务工作
1、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高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管理和监督办法。
2、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县(区)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体育与健康考试所需要的物质条件,积极创造条件使用智能化测试仪器,力争2011年全省所有体育与健康考试考点全部电子化。
3、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考务人员培训工作,严格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要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督机制,杜绝考场作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准确,保证高中毕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要特别重视考生心肺功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有效防止伤害事故。
七、收费办法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其他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将其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的考试。
各地在该项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材料报我厅体卫艺处和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