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通知
2009-11-23 15:07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620号)精神,经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积极申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全省共批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124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各地要积极完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职能,支持和鼓励中小学教师参加学习。各“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要在“继教网”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招生咨询、学员报名、注册、管理等各项具体实施工作,为学员提供便利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附件: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