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启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时间: 2009-11-17 14:56 来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中小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洛阳市积极行动,狠抓落实。近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洛阳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印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向局属各中小学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洛教督导〔2009312号),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全面启动。

为加快工作进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方案》立即安排部署,11月底之前上报贯彻实施情况。对市属中小学督导评估将在12月份进行。《通知》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评估内容与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于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改,做到令行禁止、有错必纠,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全面督导评估与随机督导检查相结合,每年组织12次集中督导评估活动,做到校校进,不留死角,同时采取巡查、暗访等形式,对中小学日常管理和双休日、节假日的办学行为进行随机督导检查,督导结果作为印发通报、督促整改、责任追究、表彰奖励、确定督导评估类别的重要依据。凡办学行为不规范或严重违规且已取得示范性高中、规范化初中(小学)等称号的学校,由认定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撤消其称号。目前,专项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