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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开展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认定暨复验工作
时间: 2009-08-28 09:30 来源:   

    为加强区域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督促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和评价体系,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实践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近日,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省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区域教育发展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认定暨复查验收的通知》,以期通过以评促建、以点带面,辐射引领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校的深入推进。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精神和《河南省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要求,本次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认定暨复验工作在评估内容上除全面涵盖学校的办学方向、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办学条件和示范作用等指标体系外,更加重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分值和权重,并结合新课程改革的整体推行情况对评估的重点作了调整,细化了评估标准和分值设置。在评估方法上,注重发展性原则、效益性原则和示范性原则相结合,着重从学校自身发展轨迹和辐射示范作用评估学校办学效益,明确要求对在以往获得示范性称号的普通高中、凡存在少有创新、发展迟缓、缺乏特色、群众满意率不高等现象的,将取消其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荣誉称号,以评估复验督促学校在实现由数量与规模向内涵与质量发展中率先转轨,在打造高效课堂和构建有效作业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养成好的学习素养的新课程实验中积极跟进,并有新的创举与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