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后,各地及时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尤其是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精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豫政教督〔2009〕6号)后,各地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认真落实省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特制订《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精神专项督导检查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分标准》,针对自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把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精神落到实处。
为使各地扎实做好有关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将这次专项督导检查推迟至8月份进行,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精神专项督导检查评分标准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综合 中小学 检查 评估 通知
抄报:省政府。
抄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税局,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
附 件
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精神情况
专项督导检查评分标准
主要工作 |
主要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内容 |
分值 |
内容 |
分值 |
一、
当地
政府
召开
会议
出台
文件
及组
织领
导情
况 |
19分 |
1.召开职业教育攻坚
动员大会情况 |
4分 |
①当地政府已召开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②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安排部署攻坚工作者得2分,当地政府非主要领导安排部署攻坚工作者得1分。 |
|
2.出台职业教育攻坚
文件情况 |
2分 |
①当地党委政府出台职业教育攻坚文件并认真贯彻了《决定》的重要内容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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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职业教育攻坚
工作领导小组情况 |
4分 |
①当地政府建立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②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4.建立职业教育攻坚
工作机制情况 |
4分 |
①当地政府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责明确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②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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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职业教育攻坚
工作考核机制情况 |
5分 |
①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把攻坚任务明确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并逐级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责任书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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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把攻坚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③当地政府制定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二、
当地
政府
职业
教育
攻坚
的主
要目
标 |
16分 |
6.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情况 |
6分 |
①明确提出到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占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50%以上者得5分,占50%—45%者得2分,低于45%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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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明确把统筹安排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7.改善职业教育办学
条件情况 |
6分 |
①明确提出本级政府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目标者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②明确提出创建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级薄弱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目标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8.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情况 |
4分 |
①明确提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②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三、
职业
教育
攻坚
的主
要政
策措
施 |
65分 |
9.扩大中等职业学历
教育规模的重要
举措情况 |
10分 |
①出台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文件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②成立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③当地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下达计划不低于省安排的招生计划者得5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下达计划每低于省安排招生计划10%减0.5分(以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
|
④逐级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目标责任制者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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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开展重大招生宣传活动者得1.5分。否则,未开展者不得分。 |
|
10.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的重要举措 |
14分 |
①当地政府安排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以正式文件或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为准)者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②2009年度当地政府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确定的项目全部已进入方案设计、招标阶段者得9分,每有一个项目尚未进入方案设计、招标阶段减1分,直至减为0分。 |
|
三、
职业
教育
攻坚
的主
要政
策措
施 |
65分 |
11.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
举措 |
4分 |
①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补充政策措施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②明确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较好地完成专业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者得2分,明确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但完成专业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较差者得1分。 |
|
12.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举措 |
5分 |
①明确专业结构调整、特色专业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②明确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办学模式方面的政策措施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③明确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方面的政策措施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3.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举措 |
6分 |
①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者得2分,成立了政府非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者得1分。 |
|
②制定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③已启动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者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4.保障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的重要举措
|
20分 |
①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渠道明确、政府本级财政专项投入总额(不含人员经费、上级财政支持经费)生均不低于500元(以文件或政府会议纪要为准)者得3分;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渠道明确、政府本级财政专项投入总额生均每减100元者减1分,直至减为0分;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渠道不明确或政府本级财政专项投入总额生均低于100元者不得分。 |
|
②政府本级财政设立的职业教育专款(指教育部门年度工作经常性经费)生均达到12元且一半经费已拨付到位者得5分;生均每少2元且一半经费已拨付到位者减1分,直至减为0分。 |
|
三、
职业
教育
攻坚
的主
要政
策措
施 |
65分 |
14.保障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的重要举措 |
|
③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且经费一半已拨付到位者得6分,拨付经费每少5%减1分,直至减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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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本级财政配套经费足额拨付者得3分,每有一个项目配套经费不到位者减1分,直至减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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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当地政府已确定的2009年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经费足额拨付者得3分,每有一个项目经费不到位者减1分,直至减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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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
6分 |
①落实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征相关税费的政策(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者得3分,每有一个建设项目未全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者减1分,直至减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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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落实职业院校水、电、气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气价格标准者得2分,每有1所职业院校用水、电、气价格未执行三类居民使用价格之一者减1分,直至减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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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制定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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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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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本评分标准仅供此次督导检查使用,其满分为100分。
2.本评分标准中《决定》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
3.本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拨付经费均以财政拨款文件和到账通知单为准,其他文件无效。
4.本评分标准中的生均经费投入按照“投入经费数÷2008年教育统计提要中的在校生数(中、高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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