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9-07-03 08:49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  件

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综合实践活动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八大学习领域之一,是国家设置、地方指导、由学校进行统筹规划、设计与实施的必修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个部分。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指学生基于自身经验,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一)目标
    1.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积极体验。开展自主探究的类似科学研究的学习活动,获得亲身体验,逐步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激发探索、创新的欲望。
    2.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应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学习和掌握一些科学研究的方法,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成果交流,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学会利用多种手段、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学会整理与归纳信息、判断和识别信息的价值并恰当地利用信息。
    4.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道德。在自主探究的过程中,学会科学探究,实事求是地获得结论,学会尊重他人意见和研究成果,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磨练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
    5.培养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实践了解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和价值,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关注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形成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6.学会分享与合作。通过创设有利于人际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环境,学会交流和分享研究信息、创意和成果,发展团队精神。
    (二)内容
    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内容分别来源于自然、社会、自我三大领域。具体有:
    1.人与自然。包括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能源利用、农作物改良、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天文地理等方面的研究。
    2.人与社会。包括城市规划、交通建设、社区管理、乡土与民俗文化、历史遗迹、名人思想、民间文学、艺术、影视文化等方面的研究。
    3.人与自我。包括中学生生理与心理问题、中学生行为方式、学生社团、学生群体关系、学生消费等方面的研究。
    (三)实施
    1.组织形式。研究性学习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小组合作研究,个人独立研究,班级、年级或更大范围的合作研究。
    2.活动方式。研究性学习活动一般可采用专题研究和项目设计两种方式。专题研究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具体包括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等类型。项目设计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应用性或操作性问题为主要目的,一般包括社会性活动的设计和科技类项目的设计两种类型。如一次环境保护活动的策划,某一设备、设施的设计制作等。
    3.开设要求。高中一年级对学生进行基本的研究方法和实施流程的理论学习,在此基础上每学年各完成一个以上的专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保证高中三学年学生所做专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不少于3个,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不少于270课时。
    4.实施步骤。开展专题研究和项目设计实施的一般步骤可分为三个阶段:进入问题情境阶段、实践体验阶段和交流反思阶段。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实现课程目标都有着独特的价值,在学习过程中这三个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叉和交互推进的。
    (四)评价
    1.研究性学习活动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过程性评价为主要方式进行,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强调评价的激励性。评价的内容与方式必须充分关注学习态度,重视学习过程与方法,重视交流与合作,重视动手实践。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程序,建立公示制度,确保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可信度。不能用学科课程中的研究性学习替代研究性学习活动,防止重复计算学分的情况发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程序一般包括学生互评、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等。
    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试行)》的规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共15个学分。根据我省实际,高中一年级进行基本的研究方法和实施流程的理论学习,学生通过考查可获得3学分,在此基础上完成一个以上的专题研究或项目设计可获得4学分;高中二年级完成一个以上的专题研究或项目设计可获得4学分;高中三年级完成一个专题研究或项目设计可获得4学分;高中三年学生所做专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不少于3个,共获得15个学分。
学生要获得研究性学习活动的15个学分,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二是研究过程记录要完整、详细;三是学生要有课题研究的成果报告;四是有学时保证;五是有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考核、学校教务部门的审核结果。
    二、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学生在课外时间为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提供公益性义务服务。
    (一)目标
    1.关心社区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培养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2.学会现代社会人际交往本领,提高沟通能力,增强团结协作意识。
    3.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知识,增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能力。
    4.学以致用,增强服务社会意识,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学习新知识,体验奉献社会的积极情感。
    (二)内容
    1.公益活动。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为公众谋利益的活动,如与环保、卫生等有关公益劳动、大型活动义务工作、志愿者活动等。
    2.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社区需要,组织学生通过墙报制作、知识讲座、文娱演出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环保、卫生、科技等多方面的宣传活动。
    3.社区见习活动。参与社区机构管理服务,如图书馆、健身场所、公园、养老院、乡村农技站(组)等服务;参加社区民间传统文化活动。
    4.帮贫助困活动。为社区特殊人群生活服务,如扶贫帮困、敬老助残等。
    (三)实施
    1.组织与时间安排。以小组为活动单位,协作开展社区服务。高中一、二年级社区服务时间每生每年必须达到各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进行。
    2.社区服务的一般程序。学校与社区联系,了解社区需求,分析社区服务教育资源,根据社区需求和学校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内容,提供社区服务清单,供学生选择。学生原则上按社区服务清单上规定内容选择项目,也可以小组向学校申报项目,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评价
    高中一、二年级社区服务时间每生每年各达到5个工作日,方可获得2学分。学校在认定学分时,要求学生提供社区服务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服务对象名称或姓名、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或内容、学生签名、服务对象签名及联系方式,以及学生体会。学生社区服务的相关材料与拟定学分应在认定之前以班为单位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认学分。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指学生作为社会成员应参加的各类社会活动。
    (一)目标
    1.培养学生具有关心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类生存环境的社会责任感。
    2.使学生获得直接感受,积累解决问题经验,形成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认识社会、人际交往、组织协调、实践操作及适应环境等基本能力。
   (二)内容
    1.社会各行业体验性活动。如学工、学商、学农、军训、科技文化活动、勤工俭学活动等。
    2.参观、考察、调查活动。如对本地区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所进行的参观、考察活动;结合研究性学习活动对现实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进行的专项考察、实地参观、社会调查活动。
    (三)实施
    1.组织与时间安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行政班或小组为单位进行。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每次活动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高中三年,每学年安排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社会实践,每次应有不同内容。
    2.社会实践的一般程序与要求。学校提出或选择社会实践主题,确定目标,制定详细计划。在社会实践之前对学生进行相关培训,树立正确的社会实践观念,熟悉实践内容,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学会处理实践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及安全问题。实践中要注意收集信息,及时记录实践体验,撰写活动报告,分享不同感悟。
    (四)评价
    社会实践每学年2学分,共6个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时间、过程、态度和实践效果进行认定。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意义,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切合实际的推进策略,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推动该课程的全面实施。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并把检查与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一名专(兼)职教研人员,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课程实施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教学规律,进行专业引领。
    (三)普通高中学校要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纳入教学工作整体计划之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四)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要将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完成的时间、质量及考评结果,记入学生的成长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均有指导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职责和义务。要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合理计算工作量,制定考核奖励办法,科学评价指导教师工作,对在课程实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社会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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