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持续快速优化发展的时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关键在人才,根本在教育。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用教育现代化推动建设社会现代化,使我们的国家从一个人力资源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逐步走在中等发达国家的前列。教育督导工作要站在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理念,不断创新督导工作思路,切实保障教育法规的有效实施,强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协调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提高全民族素质贡献力量。 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督导工作人文性 传统的督导工作功能定位是“监督”和“引导”。基层督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督学”,在实施督导过程中往往会把自己和办学主体对立起来,缺乏一种人文关怀和情感交流,忽视了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内需力。特别是鉴于农村普通存在着忽视人文素养教育、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烦躁功利的社会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弊端,近年来,我们在督导方式、督导内容、督导制度等方面渗透了人文性,致力于教育督导行为的实质性转变。 一是重管理、促规范,让师生体验工作和学习的乐趣。教育督导工作就是要用法律手段保障人的受教育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关注每个教师和学生的生命状态,促使教育理想变为社会现实。为此,我们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不断深化“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科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细化量化规范八项管理,即规范教学管理、规范学生管理、规范教师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规范卫生管理、规范收费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管理和规范档案管理。通过督导,让校长了解什么是学校教育现代化管理?怎样进行学校管理?让教师明白新课程理念如何变成教育教学行为,铺设一条教师现代化专业发展之路;让学生知晓自己为什么学习,怎样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每一个参与教育活动个体的生命质量,真正让师生体验到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乐趣。 二是重公平、促均衡,关注弱势群体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人群生活状态的两极分化必然存在。督导机构作为一种准政府机构,务必关注弱势群体子女的受公平教育权的问题,使用行政权力,保障公共资源社会分配的相对合理。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①依法接受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每年都要对全县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数及入学人数认真进行调查统计,特别是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给予生活和学习的资助。据统计,多年来,我县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100%。②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难问题。近年来,我县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县政府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积极扩大城区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相继在城区新建和扩建了十余所中小学校,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县中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难的问题。③积极开展向贫困家庭学生献爱心救助活动。针对个别家庭困难的儿童少年,我们成立了“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家境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真正使人文关怀由口号变为行动。近年来,我县适龄儿童少年的辍学率一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从而使每个适龄儿童享受到社会应该给予的公平教育机会和公平教育过程,并获得相对公平教育的结果。 二、坚持素质教育, 注重督导工作实效性 素质教育是我国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题,已经写入国家法律条文,上升为国家意志。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 教育现代化是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化的过程。传统教育是传授知识的教育。现代教育则是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培养人的能力,提高人的素质。知识、能力和素质是构成现代教育目标的三个基本要素。光有知识没有能力,知识就不能发挥重要作用;有了知识和能力,缺乏高尚的思想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能力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或者只是被应用到歪门邪道上。有的人知而不能;有的人有知有能就是不为,或者为而不当。只有把三者结合起来,才能构成一个完善的人。事实证明,知识和能力代替不了素质,有了知识并不一定就有高的素质。因此,教育督导必须坚持素质教育,注重工作的实效性。 教育督导要依法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取得明显的成效,必须发挥四种功能:一是发挥教育督导的导向功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这是国家教育方针所规定的。因此,要通过教育督导的导向功能,树立素质教育思想,把握素质教育方向,纠正教育教学过程中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行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教育发展真正沿着素质教育的轨道前进,依法为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保驾护航。 二是发挥教育督导的调控功能。素质教育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问题,遇到一些困难,产生一些“误区”,这就需要教育督导发挥其职能作用,及时加以引导和调控,把发现的问题、出现的误区、薄弱的环节,用督导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学校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保证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全面推进。 三是发挥教育督导的评估功能。素质教育作为国家意志,作为法定要求目前已经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实施,至少在教育教学层面上谁也不敢公开抵制素质教育的实施,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教育督导必须对素质教育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判断和评价,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督导和评估,依法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四是发挥教育督导的激励功能。教育督导要强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理念,通过否定性评估,帮助少数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提高认识,明确不足,把握素质教育方向。通过对实施素质教育先进经验典型进行推广和表彰,对某些热衷于搞应试教育的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批评和曝光,从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增强其实施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坚持多教并举,注重督导工作全面性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四教统筹,不断加速县域国民教育体系的优质均衡协调发展。为了促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又快又好发展,我们制定了从幼儿园、小学到初中,从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到成人学校,从农村学校到城市学校等不同类别和不同级别学校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细化了评估标准内容。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中,我们牢固把握四个原则:①重心下移、服务基层的原则。督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联系有乡镇和县直学校;机关股室是否蹲点承包有责任学校;机关工作人员是否经常深入学校了解掌握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其困难和问题。②依法治教、管理规范原则。各级各类教育是否按照“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将学校管理与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③持续协调、均衡发展原则。各级各类教育是否正确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通过布局调整,整合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不断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的公平、公正。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各级各类教育是否结合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以解决重点问题为突破口逐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务求取得实效。 总之,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赋予了教育现代化的新内涵,教育现代化的发展又赋予我们教育督导工作新使命。作为一名教育督导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拓宽视野,只有不断更新工作观念,谋求工作新思路,瞄准工作新目标,才能担当起人民交付的重托,才能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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