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09-06-10 00:00 来源: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以及《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决定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管理
    1.学校领导班子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认识,贯彻执行省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情况;
    2.成立学校课程改革工作管理机构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办法等;
    3.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新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
    4.教学设施设备、师资等条件保障。
    (二)新课程落实情况
    1.课程开设、课时安排情况,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等情况,尤其是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情况;
    2.校本培训、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3.校本教研开展情况;
    4.学校课程开发情况;
    5.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和学分管理情况。
    (三)教学情况
    1.教师适应新课程的情况,教学改革特别是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式的改革等情况;
    2.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
    3.教材使用中的情况;
    4.学生的适应情况。
    二、督导检查时间
    学校自查、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检查、省督导检查时间分别安排在6月、9月、10月。
    三、督导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1.根据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由各学校先进行自查,在自查中,既要总结经验,又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写出自查报告;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组织有关人员逐县逐校进行检查,针对各学校在课程改革中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写出检查报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届时将组织省督学及有关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2.省督导检查组将全面听取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高中课改工作情况,并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学校,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听课等形式了解课改工作情况。
    3.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检查报告,请于9月底前报督导团办公室和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刘俊凯,电话:0371-69158895。
    4.省督导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导检查结束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向全省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