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督导〔2007〕821号),避免因重复检查、集中检查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对中小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切实减轻学校负担,使检查评估工作服务于基层学校,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现将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2009年开展的中小学校检查评估活动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项目
1、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检查评估;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检查;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
4、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督导检查;
5、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工作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6、全省中小学实验教学专项检查评估;
7、全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评估活动;
8、全省市、县级电教工作考核评估。
二、活动开展原则
1、坚持以学校实施为原则。学校应认真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标准条件,积极组织实施,不断完善提高,把工作做实。并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各项活动资料的全面、完整、规范。
2、坚持县(市、区)自查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全面开展对本区域内学校的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学校加强整改,使全县有关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3、坚持省、市两级管理原则。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下发的检查评估标准,进行重点抽查或复查,一般不组织全省性大面积的检查评估活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三、创新方法,严格管理
1、不断改进检查评估方法,切实提高各类检查评估的实效性。组织检查评估的部门、检查组要充分听取专家、校长、服务社区、学生家长的意见,建立科学的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参加检查评估人员的培训,及时将检查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学校,切实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2、严格检查评估程序,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检查时要轻车简从,不吃请受礼,不扰民,且有利于工作。
3、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学检查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不定期地开展对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督查,对一些重复、交叉,加重学校负担、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检查评估活动,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的检查评估,取消该检查评估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1、各项目工作的具体要求,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另行通知。
2、各项目检查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均须将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送同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