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时间: 2009-04-21 14:42 来源: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的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现就2009年开展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点
2007年底,我省以通过国家“两基”评估验收为标志,全省的义务教育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艰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认真做好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
     此项督导评估的重点内容为《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007〕27号)中《指标体系》所涉及到义务教育部分的领导职责履行情况、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通过督导评估,要促使各地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教育差距,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二、开展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时间和程序
     1、县级自评。各县(市、区)政府于5月1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省辖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团)。
     2、市级督导评估。省辖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于6月底前,组织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或回访督导,根据督导评估结果确定各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等次(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于8月底前将督导评估情况和结果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3、省级重点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10月底前,从各省辖市督导评估确定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优秀的县(市、区)中选出1-2个,作为今年对各省辖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重点检查对象,组织省督学和有关专家对各地开展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开展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要妥善处理好几个关系
     1、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与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合起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这两项督导评估具有共同目的。因此,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两项督导评估同步进行,既要提高督导工作效率,又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坚持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的实施与年度计划的落实结合起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绝非一蹴而就。各级政府必须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科学规划、采取措施、分步实施。同时,制定积极进取、求真务实的年度计划并扎实工作、落实到位。督导评估要把二者密切结合起来,既要考核规划目标的可行性,又要检验年度工作的实效性,务求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3、坚持把全面推进与发展提高结合起来。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要以《义务教育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关于发布〈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政策为依据,确保督导评估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县级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实现高位均衡、跨越发展,争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
     4、坚持把自查自评与督导评估结合起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扯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全面协调,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并坚持自查自评、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加强督导、强力推进,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整改、不断提高,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