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促检查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和《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宏观管理和指导,全面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会同北京、山西、辽宁、上海、广东、广西六省(区、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促检查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自查、省级教育部门全面检查、中宣部、教育部联合督查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指标体系》,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行性,按照教育部社科司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决定面向全省高校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结合各高校的实际,就《指标体系》的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征求意见工作的要求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调研活动,面向本校师生就《指标体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具体就以下问题形成征求意见汇总报告:
1.关于开展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关于开展督查的形式。
3.关于对《指标体系》的内容,特别是二级指标、核心指标及权重等设计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有关意见和建议。
省教育厅将适时召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和讨论。
三、其他
请各高校将征求意见汇总报告的电子版于6月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徐军保,联系电话:0371-69691951,电子信箱:sz@hadoe.edu.cn
附件: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促检查指标体系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