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2008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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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有关招生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2008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限额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确保本单位2008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关于调整2008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限额的通知
河南省学位办
2009年2月16日
附件:
关于调整2008年高校教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限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学位办便字090106号”文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各招生单位,在招生总限额不变的情况下,每个二级学科、专业最多可上浮5人。
请各招生单位登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网上录取系统”规范操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注:该通知来自教育部学位中心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系统,有关招生单位可以登陆该系统查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