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11-28 15:52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   件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建立科学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坚持以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综合、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既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地发展。
    (二)客观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三)导向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通过评价,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引发学生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愿望,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可操作性原则
    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可信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应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所理解和接受。
    三、内容与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二)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是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方面的评价,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评为“合格”,有突出问题者,以“尚需努力”形式呈现,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为A等的,各省辖市应控制在30%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为A,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或D级的必须非常慎重,具体情况应如实纪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具体评价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
    四、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的组织机构
    1.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的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监督评价过程,审定评价结果,受理评价咨询、举报、复议等事宜。
    2.各行政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周向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作相应调整。
    (二)评价的方法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方式进行。
    (1)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是指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行为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要注重体现适时性、激励性和教育性,关注学生每一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成长状态,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中的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及时进行评价。
    (2)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是在学段或学期、学年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作出的评价,是过程性评价的积累和总结。阶段性评价以过程性评价生成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既要注重量化等级和质性评语的使用,又要重视典型事例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描述。
    (3)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发展状况的整体性反思和综合性总结。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是终结性评价结果形成的依据,终结性评价结果是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的体现。终结性评价在学生毕业前进行。
    2.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程序是: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合成评价等级并填写综合性评语。
    (1)学生自评。学生依据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
    (2)同学互评。小组同学之间根据学生自评和展示的实证材料进行交流和评价。
    (3)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工作小组依据评价内容、标准和各方面的评价信息以及相关实证材料,共同研究学生的评价等级,并撰写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要能够反映学生的进步、突出表现、发展潜质和个性特点,注重典型事例的写实性描述,避免公式化、千篇一律;描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如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有关要求
    1.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成长记录主要收集和记载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教师评价的有关信息,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学生自己的最佳作品,各种奖励,考试和测试的信息等。成长记录的情况要典型、客观、真实。成长记录每学期应展示一次,让学生本人、同学、教师以及有关方面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进行评价。
    2.填写学生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综合素质评价表,三年修习期满形成总评表。各学校要将每位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两种形式呈现,电子表格每学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向省教育厅上报一次。各学校也可制定配套的评价表格。
    3.评价中要重视发挥学校、社区、家长代表功能之间的互补作用,充分反映被评价者的发展意愿和评价者的发展期盼。
    4.合理确定评价信息的公开范围。要本着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生的原则,对于涉及不利于学生成长、同学团结和师生关系的信息,不宜公开。
    5.重视诚信对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学生在日常行为表现中出现诚信问题时,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使其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对多次出现性质严重的诚信问题,要如实记录。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 为开展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评价等提供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反思教育行为,深入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作为高等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之一,并为学生参军、就业等提供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全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相互承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点和难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二)强化培训。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操作,确保评价工作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三)建立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四)建立评价申诉制度。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为A级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五)建立评价质量监控制度。学校要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随时抽查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形成评价工作报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  年级  学期评价表(表式)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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