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卢志文任职的通知

2008-11-20 14:36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政任 〔2008〕135号  

南阳师范学院:

  省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卢志文为南阳师范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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