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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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
豫学位办〔2008〕8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积极组织申报,认真组织编写申请报告和《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表》(相关文件、申请表可从教育部网站下载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23/info1222235302987323.htm),并务于11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填写的申请表各一式11份及电子版文档报我办(电子文档可发电子邮件至zhp5325@126.com),我办审核后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0371—69691783。
二○○八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学位 培养 单位 通知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