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
河南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教育事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全面完成“十一五”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事业大局和中心任务,以提升教育系统干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为目标,以构建科学高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教育系统干部队伍,为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
1、大规模、高质量培训干部的任务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
2、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3、培训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优质培训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与合理配置,培训组织能力和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遵循干部成长规律,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将干部培训与事业发展、干部成长进步紧密结合,推动教育系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管理能力与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
2、训用结合,按需施教。将教育系统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和任(聘)用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系统不同类别和层次干部的特点和培训需求,紧密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制订不同的培训计划,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
3、倾斜农村,突出重点。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长队伍建设的均衡协调发展。重视对优秀校长的培训,促进一批专家型校长的成长。
4、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加强对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区别不同类别干部的培训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分级实施,努力促进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逐步实现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培训任务、内容和工作分工
“十一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教育行政干部、高校干部培训,规范开展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培训,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和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适时开展各类专题性培训,提高各级各类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与水平。
(一)教育行政干部培训
1、培训任务
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主要是帮助广大教育行政干部增强执政意识,进一步把握执政规律,以提高执政能力,满足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5年内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以及乡(镇)教育专干开展全员轮训。
2、培训内容
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内容重点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现代教育理论、管理理论以及学校制度的有关理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讨等。
3、任务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的规划,负责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组织部等上级部门的调训计划,指导省级培训基地开展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科级干部的培训;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好本级培训规划、落实好上级部门调训计划的同时,指导本级培训基地做好本市及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科级以下人员及乡(镇)教育专干的培训工作。
(二)高校干部培训
1、培训任务
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紧密围绕培养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着眼于提高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水平,提高高校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校改革发展全局工作的能力,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以及省委的有关规定,高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应当到中央党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或相关的省级培训机构脱产进修一次,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高校校级后备干部在提拔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前,应选派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或相关省级培训机构参加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高校中层干部每5年应参加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培训。“十一五”期间,省每年计划重点培训高校中层优秀中青年干部150人左右。同时,每年选调60名左右中青年后备干部参加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部中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省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学习。五年累计培训高校中层干部1050名左右。
2、培训内容
高校干部培训内容主要为党的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高等学校的使命、民主集中制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现代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科技发展理论等。
3、任务分工
按照省委有关规定,高校干部中省管干部(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由省委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干部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负责高校中层干部的培训,负责落实上级部门的调训计划,并组织协调好河南省高校干部培训中心的培训工作。各高校党委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校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落实上级部门的调训计划。
(三)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
1、培训任务
(1)任职资格培训
培训对象为新任或拟任校级干部。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各地要积极探索对拟任校级干部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力争实现“先培训,后上岗”。凡未经培训上岗的校长,在其任职半年内,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2)提高培训
培训对象为已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在职中小学校长。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在职中小学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新一轮的累计不少于240学时的继续提高性培训。
(3)研修培训
培训对象为已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和较高研究能力,办学成效显著的优秀中小学校长。研修培训分省、省辖市两级举办。省办培训班分两个层次,一是针对已经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年富力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校长举办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目的是培养高学力(历)的、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的新型中小学教育管理人才。二是对已经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理论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办学经验丰富、所在学校办有特色的中小学校长举办高级研究班,目的在于培养一批具有成熟教育思想和创新精神的中小学教育管理专家。“十一五”期间,省办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计划培训200人,中小学校长高级研究班计划培训150人。省辖市主要举办初中或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为当地培养一批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中小学校长。
2、培训内容
中小学校长培训重点围绕实施素质教育这一中心任务,立足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的需要,加强分区分类指导,更加注重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薄弱学校。以教育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学校基本管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和谐校园建设、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学校经费管理与使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信息技术应用等为重点内容。
3、任务分工
中小学校长培训本着“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层培训”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负责,三级培训。省承担全省高(完)中校长、重点扩权县(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培训任务。省辖市承担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初中和小学骨干校长研修培训任务;县(市、区)承担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任务。
(四)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
1、培训任务
(1)任职资格培训
培训对象为新任或拟任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要求,对上岗前或任职后半年内进行的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
(2)在职校长提高培训
培训对象为已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在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主要进行以树立新理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开拓新思路为重点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3)骨干校长高级研修
培训对象为已取得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合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主要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在职校长进行以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旨在培养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专家。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分为教育部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和省职业教育研究生进修班培训等。
2、培训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适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新形势,紧密围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任务,以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学校现代管理理论、推进职业学校体制改革为重点培训内容。
3、任务分工
任职资格培训由省辖市教育局(省属学校由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
1、培训任务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旨在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高质量实施,培养造就一批坚持马克思主义、学贯中西的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家和理论家,培养造就一批坚持正确方向、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联系实际的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培养造就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理论骨干。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党校、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的意见》精神,我省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对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进行系统轮训。培训对象主要是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院(系、所)院长(系主任、所长)、教研室主任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十一五” 期间,计划培训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2500人,每年举办2期研修班,每期250人,每期研修时间为1个月。
2、培训内容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为主要内容,重点学习和研讨在新形势下如何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何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去。
3、任务分工
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配合,并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制定研修方案、培训计划,确定授课教师;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生源组织和教学活动管理;省委党校负责教务和后勤保障。
(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培训
1、培训任务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培训,以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明显改善的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的精神,省教育厅将依托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培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000人次。
2、培训内容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培训,以学习和研讨在新形势下如何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何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去为重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
3、任务分工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训工作。各高校要在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本校教师开展校内培训,确保在每学期开学前所有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部轮训一遍,为高质量、高起点地开设新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
1、培训任务
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旨在通过培训鼓励、引导辅导员成为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16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推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我省将从2007年开始,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全省高校5000名专职辅导员全部轮训一遍。
2、培训内容
高校辅导员队伍培训重点组织辅导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当前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探索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交流做好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心得和体会,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任务分工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校辅导员的培训和研修,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两个省级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要重点做好辅导员的上岗培训、日常培训、高级研修和部分辅导员的学位进修等工作。各高校要在配合省级培训的同时,抓好本校辅导员的校内培训。
(八)幼儿园园长培训
1、培训任务
(1)任职资格培训
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继续开展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办和民办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力度。
(2)专题研修培训
在已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幼儿园园长中间选拔一批理论水平较高、办园经验丰富的骨干园长,组织开展以总结幼儿园管理经验、研究幼儿园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研修培训,培训一批在全省幼儿教育领域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幼儿园园长。“十一五”期间,幼儿园园长专题研修培训省本级计划培训500人。
2、培训内容
结合我省幼教事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学前教育的特点和幼儿园园长工作实际需要,幼儿园园长培训着重提高园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以幼儿园教育、幼儿园管理、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幼儿心理、幼儿园安全与卫生等为重点内容。
3、任务分工
幼儿园园长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
(九)其他培训
“十一五”期间,要围绕教育热点,结合形势需要,通过举办校(园)长、骨干教师、辅导员论坛,开展出国培训、国内异地培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类专题性培训,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高水平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出发,重点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长的专题性培训。省计划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长举办若干期带有示范性质的骨干研修班。各地也要有重点地针对农村中小学校长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性培训,支持和帮助农村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站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干部培训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研究部署。要将组织开展干部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监督和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新时期培训工作的需要,成立、充实本级教育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的协调发展。
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控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上级调训计划。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辖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落实上级调训计划,组织、协调、督查本行政区域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省级干部培训机构在承担省专项培训任务的同时,要加强与地方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开展培训业务指导、咨询、师资培训及培训研究成果的推广。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组织实施或委托有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实施各种干部培训项目。
(二)切实保障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经费投入
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是教育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予以保障。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经费应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需要。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确保重要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在面向教育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经费中,按照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应有一定经费用于干部培训。各地要积极吸收、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积极拓宽国内、国外培训合作对象,不断探索与企业等方面合作开展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新途径。
“十一五”期间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经费基本标准,应在“十五”期间基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分层、分类建设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重点基地,尤其是要加强现代化教学设施和手段的建设。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区域间、校际间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机构的合作,促进培训与学校管理实践的结合。各培训基地要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培训观念,变革培训方式,优化培训手段,要大量运用电化教育设施和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技术开展培训教学。
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积极拓宽师资队伍来源渠道,建设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高素质、高水平的培训教师队伍。要加强对专任教师的培养,积极开展培训者培训,保证专任培训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同时,通过挂职锻炼、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教师的实践锻炼和培养,加强对基层干部培训需求的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师资资格证书制度。要高度重视兼职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积极从熟悉教育规律、教育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育管理干部、校长、知名专家学者等各类优秀人才中选聘兼职教师,建立不同类型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要加强对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机构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讲政治、懂业务、善管理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机构管理队伍。
(四)建立健全培训质量保障体系
培训质量是决定培训成败的核心因素,要研究制订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质量跟踪、监督制度,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培训基地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从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培训条件、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管理、培训效果等多方面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监督和培训质量的检查。
建立培训机构的资质评估与准入制度。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质量评估、培训机构资质准入等办法,规范对培训工作的管理,逐步形成行业主管、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培训管理机制。
不断加强对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研究和实验,本着“边培训、边研究、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将科研工作贯穿于培训工作的始终。要主动适应建立学习型社会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根据教育系统干部的特点,不断完善多样化、弹性化、个性化培训模式,积极拓宽培训类型,不断探索“训研统筹”、“训练一体”、“训用结合”的途径,综合运用讲座式、参与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引导、鼓励受训者积极参与社会调查、实践锻炼和教育研究,促进干部培训与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
(五)进一步健全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
坚持和完善教育系统干部组织调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教育系统干部调训计划的审批和上级部门调训计划的落实。干部所在单位应按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参加培训的干部应服从调训安排。
逐步建立符合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特点的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对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并把培训取得的成效作为干部任(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干部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期间,职务不受影响,工资、待遇、福利不变,享受在岗同等待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运用培训经验交流、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手段,推动和指导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