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教育收费情况的公示

2008-09-30 19:05 【浏览字号: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合会议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现将我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其中,由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的“一费制”办法尚未出台,暂按现行规定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已考虑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价格下调因素)。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经过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告栏、公示牌、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所在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附件:河南省教育收费情况公示一览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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