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各中心校、初中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项的督导评估,平顶山市叶县教育局在广泛征求各股室、中心校、初中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叶县中心校、初中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各中心校进行过程性督导或专项督导,依据评估结果予以奖惩,对评估结果为前6名的中心校和前8名的初中授予“叶县×××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学校)”,相应中心校校长和初中校长授予“叶县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连续二年评估为不合格的学校,对单位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评估为不合格的学校,主要领导不再续聘,并改组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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